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甘肃 >> 取费标准 >> 正文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16-5-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6〕11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5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