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发布
二○○六年一季度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通知
廊建质安[2006]1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材料价格变化情况,现将我市二○○六年一季度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
一、使用现行河北省计价依据的工程,材料价格按本通知的指导价格调整。
二、使用“九八定额”结算的工程,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指导价格调整。
三、如工程对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材料价格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并报市造价站备案。
四、本通知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表:二○○六年一季度常用建筑安装材料指导价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