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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超高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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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9-16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不适用于构筑物。
二、建筑物檐高计算高度指:从吊车轨顶面或卷扬机架基座顶面至屋面檐口板底。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高度。
三、同一建筑物有几个檐高时,按其相应的建筑面积加权平均算出高度后,再按相应的系数计算人工、机械增加费。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内(其办法是:汇总实体项目的分部分项人工、机械费,按相应系数计算出建筑物超高人、机增加费后,列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时列入直接费内。
五、吊装工程其檐高超过20m时,其吊装机械增加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六、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脚手架等项目不计算超高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超高建筑物人工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人工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二、超高建筑物机械增加按单位工程A1~A9分部分项的机械费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三、超高建筑物人工、机械增加费的内容是指建筑物±0.00以上的部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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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qzj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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