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04年4月13日 已经有399位读者读过此文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04]83号
各盟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由我厅组织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12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6册)、《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简称“2004年计价依据”)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 2004年1月1日起 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管理和使用,以上发布的“2004年计价依据”作为全区统一的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凡采用定额计价法(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各盟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不再生成单位估价表;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2004年计价依据”中的基础价格供招投标过程中参考。
二、凡 2004年1月1日 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和结转至2004年的工程均按“2004年计价依据”执行,此前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三、原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1997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和《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单位估价表》(11册)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单位估价表》(7册)、2001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的调整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发布的计价依据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