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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2007]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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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0-24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2004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装饰工程因为2006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
  1、对于 200731 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20%。
  2、对于 200731 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 200731 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3、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4、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25%)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5、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7、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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