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北京 >> 取费标准 >> 正文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 9号】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1-5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3] 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3]38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1.凡2003101(含101,以下同)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101以前已经决标,在101以后开工并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以及2003101以前开工跨入2003101以后的在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的费率参照附表一的调整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101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10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109

附表一: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定额

         

计费基数

费 率(%

编号

四环路以内

四环路以外

1-1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50000以外

3.1

2.6

1-2

50000以内

3.2

2.8

1-3

20000以内

3.4

2.9

1-4

     

人工费

17.0

15.0

1-5

       

直接费

2.9

2.4

1-6

钢 结 构 工 程

2.3

1.9

1-7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4

2.0

1-8

       

2.1

1.9

1-9

仿     

3.1

2.7

1-10

     

人工费

21.0

18.0

1-11

市政工程

道路、桥梁

直接费

4.4

4.0

1-12

     

4.0

3.4

1-13

绿     

人工费

5.4

4.4

1-14

     

直接费

3.2

2.6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