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北京 >> 定额汇编 >> 正文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京造定[2006]1号】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1-5
 
京造定[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京建施[2005]802号《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管理规定,经市建委同意,对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说明解释如下:
    1.按预算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括在脚手架、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等项目中。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3.根据京建施[2005]802号文件精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对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市建委结合我市现行的计价办法,就如何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建设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等做了进一步规定并给出了相应标准。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是另外增加的费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6年2月15日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