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及用册计价方法及土建项目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用册 计价方法及土建项目
二、《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
四、本基价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如下:
1. GBJ211-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GB50309-9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GB2992-82《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
4. GB10324-88《耐火制作的分型和定义》。
5.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第十一册《工业炉砌筑工程》(报批修改稿)。
6. 1986年版原《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工程》。
7. 参考有关部门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8.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标准》、《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与《常见有害气体对体的危害程度》等有关法规条例。
9.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0.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五、本基价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基价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系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基价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基价的工日单价按工程项目技术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每工日31元;二类每工日26元;三类每工日21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3.本基价中其他人工费包含:(l)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资。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3)特殊工种培训费和保险费。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5)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八、关于材料
1.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带在''()"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以“()”内的用量按预算价格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材料费包含:(l)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
(2)材料检验试验费。
(3)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基价的2.4%)。
4.本基价的材料单价采用天津市1999年材料预算价格。
5.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的周转性材料已按具有代表性的施工方法与合理的摊销量纳入本基价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6.本基础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7.本基价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基价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九、关于施工机械
1.本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基价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系接 1999年《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基价》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机械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的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建筑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建筑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炉内以炉底标高基准面。
十一、本基价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包括的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工序有: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全 料中的因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十二、本册基价的其他说明
1.本册基价的编制格局,对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采取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不分造型、不分结构、不分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在取定的基价含量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次要工序含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再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基价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基价材料栏中,不再列入机械台班费。
3.本基价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本基价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基价消耗量和损耗率均补更动。
5.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章节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三、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2.在有害人体健康的环境在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3.本基价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因已在基价含量中综合考虑。但在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工程,超过部分可按基价的人工费加机械费乘以系数1.3。
十四.本基价的脚手架搭拆费,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占人工费的不同比例包干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表(略)
十五、本基价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六、在本基价的子目名称以及材料规格、机械规格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mm。
十七、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 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