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等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规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籍》S1,S2,S3;
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0)
4.《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5.《全国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米内考虑,如超过3米时,另计。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的有关定额。
1. 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工程,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 目》有关定额。
2. 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 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 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有关定额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