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工程物资管理难题,随时掌握在外项目的物资供货,消耗情况,成本数据分析.点我了解详情或致电13911621362中国建筑工程资料网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4小时服务电话:010-51299114 51665651 13501215554
全国销售代理服务免费电话:400-163-8866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预算网 >> 建筑定额 >> 辽宁 >> 定额说明 >> 正文
全统安装工程辽宁单位估价表(96)
分享到:
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底、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拔款的依据;是作为选择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的主要依据。
2.本估价表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3.本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是根据我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确定的。
4.本估价表的综合工资单位为21.52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及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5.本估价表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7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其中燃料动力费按辽宁省现行预算价格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台班单价。
6.本估价表使用方法:
(1)本估价表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2)本估价表共有三册,即《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辽宁省水暖、电气工程单位估价表》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下、上)分别与
96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电气照明工程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一、二、三册及补充的低压锅炉安装册配套使用。定额编号一致,96年估价表中基价停止使用。
7.本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所列材料可按《辽宁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上发布的指令性和指导性材料价格调整价差。如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所列的材料,而在《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网上又没有信息价的材料可按实找差;材料预算价格取定表中未列的材料不允许找差。
8.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96年《辽宁省建筑安装等工程预算定额解释》中由于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修改,部分定额项目增加调整系数,本估价表已作了修改,执行时不得再调整。
(2).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四章脚手架增加搭拆费用表

(4).第十五册《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中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按下表计算:单位:元

(5).低压锅炉设备安装补充项目在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1801 ̄1863项子目,其机械台班量已做了适当修改,执行该项目时不得再调整。
(6).本估价表未说明条款均按原定额规定执行,本估价表未说明各章节规定调整系数仍按辽宁省96年估价表规定执行。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十六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安装工程焊接材料消耗定额》,作为以上十册机械台班费用和焊接材料消耗量的依据。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两册常用册:《辽宁省电气照明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共用天线;《辽宁省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锅炉房、泵房设备安装及一般工艺管道等工程。其它四册即:《第三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辽宁省不编估价表,执行国家定额及专业部取费标准。
三、为了使预算编制方便,将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及一般工艺管道工程的常用项目,集中编成本册定额并将部份主材填上价格(即打开括弧)。
四、本册定额水平、定额说明、调整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均与原定额保持一致。
五、本册定额主要适用于建筑工程配套的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及一般工艺管道工程。其使用界限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界限划分一致。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和其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的日工资单价为16.75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粮油涨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七、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凡定额内以“(  )”表示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定额用量乘以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如预算价格中无此价格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3.本定额的材料单价系采用一九九五年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
4.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5.主材以分数形式表现,分子为主材量,分母为主材单价。
6.项目栏中(  )内为本项主材规格。
八、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零星小型机械对基价影响不大的,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其中燃料动力费是按辽宁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单价。
九、定额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项,以各章节说明或附注为准。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十六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安装工程焊接材料消耗定额》,作为以上十册机械台班费用和焊接材料消耗量的依据。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两册常用册:《辽宁省电气照明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共用天线;《辽宁省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锅炉房、泵房设备安装及一般工艺管道等工程。其它四册即:《第三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辽宁省不编估价表,执行国家定额及专业部取费标准。
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是指电原为10千伏以下和35千伏至500千伏的配电设备,1.5兆瓦至300兆瓦发电机组所属电气设备,车间动电气设备,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电气照明,电梯电气装置等。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五、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持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原电力部1980年《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SDJ63-82《电力建设安装工作规程》。
4.SDJ-6-8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六、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度、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如省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和其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的日工资单价为16.75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粮油涨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九、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凡定额内以“(  )”表示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定额用量乘以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如预算价格中无此价格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3.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架、枕木、干燥用的绝缘导线等),均按摊销量计入材料费。
4.定额中的精制六角带帽螺栓均按镀锌带两个垫圈考虑并进价。
5.本定额的材料单价系采用一九九五年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
6.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
┃序号│         材料名称       │ 损耗率%┃
┠──┼────────────┼────┨
┃  1 │裸软导线                │  1.3   ┃
┠──┼────────────┼────┨
┃  2 │绝缘导线                │  1.8   ┃
┠──┼────────────┼────┨
┃  3 │电力电缆                │  1.0   ┃
┠──┼────────────┼────┨
┃  4 │控制电缆                │  1.5   ┃
┠──┼────────────┼────┨
┃  5 │硬母线                  │  2.3   ┃
┠──┼────────────┼────┨
┃  6 │钢绞线、镀锌铁线        │  1.5   ┃
┠──┼────────────┼────┨
┃  7 │金属管材、管件          │  3.0   ┃
┠──┼────────────┼────┨
┃  8 │金属板材                │  4.0   ┃
┠──┼────────────┼────┨
┃  9 │型钢                    │  5.0   ┃
┠──┼────────────┼────┨
┃ 10 │金具                    │  1.0   ┃
┠──┼────────────┼────┨
┃ 11 │压接线夹、螺丝类        │  2.0   ┃
┠──┼────────────┼────┨
┃ 12 │木螺钉、圆钉            │  4.0   ┃
┠──┼────────────┼────┨
┃ 13 │绝缘子类                │  2.0   ┃
┠──┼────────────┼────┨
┃ 14 │低压瓷横担              │  3.0   ┃
┠──┼────────────┼────┨
┃ 15 │瓷夹等小瓷件            │  3.0   ┃
┠──┼────────────┼────┨
┃ 16 │一般灯具及附件          │  1.0   ┃
┠──┼────────────┼────┨
┃ 17 │莹光灯、水银灯灯泡      │  1.5   ┃
┠──┼────────────┼────┨
┃ 18 │灯泡(白炽)            │  3.0   ┃
┠──┼────────────┼────┨
┃ 19 │玻璃灯罩                │  5.0   ┃
┠──┼────────────┼────┨
┃ 20 │灯头、开关、插座        │  2.0   ┃
┠──┼────────────┼────┨
┃ 21 │刀开关、铁壳开关、保险器│  1.0   ┃
┠──┼────────────┼────┨
┃ 22 │塑料制品(槽、板、管)  │  5.0   ┃
┠──┼────────────┼────┨
┃ 23 │木槽板、圆木台          │  5.0   ┃
┠──┼────────────┼────┨
┃ 24 │木杆类                  │  1.0   ┃
┠──┼────────────┼────┨
┃ 25 │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      │  0.5   ┃
┠──┼────────────┼────┨
┃ 26 │石棉水泥板及制品        │  8.0   ┃
┠──┼────────────┼────┨
┃ 27 │砖、水泥                │  4.0   ┃
┠──┼────────────┼────┨
┃ 28 │砂、石                  │  8.0   ┃
┠──┼────────────┼────┨
┃ 29 │油类                    │  1.8   ┃
┗━━┷━━━━━━━━━━━━┷━━━━┛注: 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手提电钻、千斤顶、砂轮等小型机具,不按台班列入定额,但使用这些机具的人工、电量和工具性消耗材料已计入有关定额之内。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其中燃料动力费是按辽宁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单价。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二、定额中已计入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是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小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作调整;10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和厂外电缆敷设定额中不包括工地运输,应按第三册《送电线路》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子目系数:
1、高层建筑(指高度在六层或2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增加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
┃ 计 算 方 法│12层│15层│18层│21层│24层│27层│30层│33层│37层│40层┃
┃            │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
┠──────┼──┼──┼──┼──┼──┼──┼──┼──┼──┼──┨
┃占工程中    │9   │12  │15  │19  │23  │26  │30  │34  │37  │43  ┃
┃人工费%     │    │    │    │    │    │    │    │    │    │    ┃
┠──────┼──┼──┼──┼──┼──┼──┼──┼──┼──┼──┨
┃其中人工费占│21  │30  │37  │41  │45  │49  │52  │54  │56  │60  ┃
┃超高增加费% │    │    │    │    │    │    │    │    │    │    ┃
┗━━━━━━┷━━┷━━┷━━┷━━┷━━┷━━┷━━┷━━┷━━┷━━┛
2、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以上 5米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系数(已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
┃ 10 米 以 下  │ 20 米 以 下  │  20 米 以 上 ┃
┠───────┼───────┼───────┨
┃     1.25     │     1.40     │     1.80     ┃
┗━━━━━━━┷━━━━━━━┷━━━━━━━┛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按人工费的10%计算增加费用。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按人工费的10%计算增加降效费用。
(二)综合系数
10千伏以上已包含在定额内,10千伏以下按下列系数计算(架空线路除外)。
(1)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1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15%(包括5米以下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计算。
(2)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20%(包括5米以下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计算。脚手架搭拆费中含人工工资25%。
十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运转工作。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安装。
十六、本定额未编 66千伏、154千伏等变配电装置定额,需要时可分别套用相应的上
一级电压的定额。
十七、凡本册各章节的主材以分子分母表示的材料,其分子为定额用量,分母为单价,在项目栏里划括号的规格为该单价的取定规格。
十八、凡本册按原定额整章或个别项目删去的已将该项目以估价汇总表形式附于本册后面;凡各章节扩项的项目亦以估价汇总表形式附于各章的后面。
十九、定额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二十、本说明未尽事项,以各章节说明或附注为准。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中常见的机械设备安装。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格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75第一册;TJ231-78第二册至
第六册;GBJ231-81第七册。
2、GBJ66-8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153-83汽轮机组篇;DLJ52-81锅炉机组篇。
4、炼化建102-77《中低压离心压缩机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
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3-83通用规定,HGJ204-83对置式压缩机。
四、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构件、附件等均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供应及时,适于安装。
2、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3、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时,不影响安装施工。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施工和人体健康。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人工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和损耗量。
2、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材料费内。
八、关于施工机械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九、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支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材料和机具: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包括工作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联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2、桅杆、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地锚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设、埋设地锚、拆除、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运转。
4、与设备本身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
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十一、旧设备拆除的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底座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
10米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
十二、本定额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增加的费用。
4、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安装、制作、刷漆、防蚀、保温等工作(均按有关册定额另行计算)。
5、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煨弯、研磨、防震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除外)。
11、脚手架搭拆(第四章、第五章除外)。
十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米以内)│15  │20  │25  │30  │4   │超过40┃
┠─────────────┼──┼──┼──┼──┼──┼───┨
┃         调整系数         │1.25│1.35│1.45│1.55│1.70│1.90  ┃
┗━━━━━━━━━━━━━┷━━┷━━┷━━┷━━┷━━┷━━━┛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底座、辅机)每吨20.98元计算)。
十四、本定额所用部份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的基础70米范围内。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转附近。
3、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4、解体安装:是指一台设备的结构,分成几个大部件供货,需要在安装地点进行清洗、组装等工作。
5、拆装检查(或解体检查):是指将一台整体或解体结构的设备,全部拆散(支解),进行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整、重新装配组合成为原形式的整体或解体结构设备。
十五、本定额内凡采用“××以内”,“××-××”,“××以上”,“××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超过××”,不足“××”,大于“××”,“小于××”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均按各章说明或附注的规定执行。

分享到:
责任编辑:ys
相关软件下载
获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