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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安装工程辽宁单位估价表(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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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十六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安装工程焊接材料消耗定额》,作为以上十册机械台班费用和焊接材料消耗量的依据。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另有两册常用册:《辽宁省电气照明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共用天线;《辽宁省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单位估价表》(上册、下册)其中包括锅炉房、泵房设备安装及一般工艺管道等工程。其它四册即:《第三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第七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辽宁省不编估价表,执行国家定额及专业部取费标准。
三、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是指电原为10千伏以下和35千伏至500千伏的配电设备,1.5兆瓦至300兆瓦发电机组所属电气设备,车间动电气设备,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电气照明,电梯电气装置等。
四、本定额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五、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持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原电力部1980年《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SDJ63-82《电力建设安装工作规程》。
4.SDJ-6-8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六、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七、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度、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如省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和其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的日工资单价为16.75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粮油涨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九、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凡定额内以“(  )”表示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内所列的定额用量乘以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如预算价格中无此价格时,按实际价格计算。
3.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架、枕木、干燥用的绝缘导线等),均按摊销量计入材料费。
4.定额中的精制六角带帽螺栓均按镀锌带两个垫圈考虑并进价。
5.本定额的材料单价系采用一九九五年辽宁省材料预算价格。
6.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注: 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十一、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手提电钻、千斤顶、砂轮等小型机具,不按台班列入定额,但使用这些机具的人工、电量和工具性消耗材料已计入有关定额之内。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4]449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其中燃料动力费是按辽宁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其单价。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二、定额中已计入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是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小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作调整;10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和厂外电缆敷设定额中不包括工地运输,应按第三册《送电线路》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子目系数:
1、高层建筑(指高度在六层或2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增加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2、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以上 5米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系数(已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按人工费的10%计算增加费用。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按人工费的10%计算增加降效费用。
(二)综合系数
10千伏以上已包含在定额内,10千伏以下按下列系数计算(架空线路除外)。
(1)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1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15%(包括5米以下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计算。
(2)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20%(包括5米以下工程量中的人工费)计算。脚手架搭拆费中含人工工资25%。
十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运转工作。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安装。
十六、本定额未编 66千伏、154千伏等变配电装置定额,需要时可分别套用相应的上
一级电压的定额。
十七、凡本册各章节的主材以分子分母表示的材料,其分子为定额用量,分母为单价,在项目栏里划括号的规格为该单价的取定规格。
十八、凡本册按原定额整章或个别项目删去的已将该项目以估价汇总表形式附于本册后面;凡各章节扩项的项目亦以估价汇总表形式附于各章的后面。
十九、定额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则不包括“XX”本身。
二十、本说明未尽事项,以各章节说明或附注为准。
一、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是指:电压为10千伏以下和 35伏至500千伏的配电设备,1.5兆瓦至300兆瓦发电机组所属电气设备,车间动力电气设备,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电气照明,电梯电气装置等。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规范标准有:
1、原电力部1980年《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3、SDJ63-8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SDJ-6-8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四、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人工: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程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凡带有“(  )”的数量或附注内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按“(  )”内所列的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加消耗量按地区预算价格计算。
3、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如脚手架、枕木、干燥用的绝缘导线等),均按摊销量计入材料费。
4、定额中的精制六角带帽螺栓均按镀锌带两个垫圈考虑并选价的。
5、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6、定额内未计价的材料损耗率如下:
损耗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千伏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八、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手提电钻、千斤顶、砂轮等小型机具,不按台班列入定额,但使用这些机具的人工、电量和工具性消耗材料已计入有关定额之内。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十、定额中已计入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是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小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作调整;10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和厂外电缆敷设定额中不包括工地运输,应按第三册《送电线路》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
10千伏以上已包含在定额内,10千伏以下按下列系数计算(架空线路除外)。
(1)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1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15%。
(2)操作物高度在离楼地面5米以上,20米以下,按人工费的20%。脚手架搭拆费中含人工工资25%。
2、高层建筑(指高度在六层或2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增加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3、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以上 5米的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系数(已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试运和联合运转工作。
十三、定额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安装。
十四、本定额未编 66千伏、154千伏等变配电装置定额,需要时可分别套用相应的上
一级电压的定额。
十五、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凡本说明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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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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