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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桥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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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二、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涵工程”;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三、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项目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
3.本项目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相应项目执行。
D.3.1打桩工程
说明
打桩部分:
一、土质类别按甲级土考虑。
二、项目中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低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三、项目中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有关项目计算。
四、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有关项目计算。
五、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六、打板桩、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上、船上打桩均未包括运桩。
八、送桩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九、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计算。
钻孔灌注桩部分;
一、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二、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及粒状风化。
4.砂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硬的块石、漂石。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成孔按孔径、深度的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项目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搪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是参考下表重量)减去项目中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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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径(mm)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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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 184.87 │ 285.93 │ 345.09 │ 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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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上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未包括:钻杨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泥浆制作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采用膨润土,允许调整。
打拔工具桩部分:
一、适用于市政各专业的打、拔工具桩。
二、水上作业,是以距岸以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
、陆各50%计算。
三、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五、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项目中。
六、圆木桩按疏打计算;钢板桩按密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七、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八、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架按相应项目执行。
九、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十、钢板桩摊销时间按十年考虑,钢板桩的损耗量按其使用量1%计算,钢板桩若没施工单位提供,则其损耗应付给打桩的施工单位,若使用租赁的钢板桩,则按租赁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打桩部分:
一、打桩:
1.钢筋混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类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类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二、焊接桩型 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钻孔灌注桩部分;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人土深度计算。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项目。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孔桩工作平台按有关项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打拔工具桩部分:
一、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二、钢板桩:以t为单位计算。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基价表使用量*使用天数*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三、凡打断、打弯的桩,均需拔除重打,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
四、竖、拆打拔桩架次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打桩的进行方向:双排桩每100延长米、单排桩每200延长米计算一次,不足一次者均各计算一次。
五、打拔桩土质类别的划分,见打拔桩土质类别划分表。
D.3.2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代码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D7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四、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五、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以、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 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混凝土应予扣除。
D.3.3预制混凝土
说明
一、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二、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有关项目。
三、不包括地模、胎膜费用,需要时可按有关项目计算。
四、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安装等项目。
五、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
六、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项目。
八、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尽可能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项目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计算。
二、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三、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费用另计。
D.3.4砌筑工程
说明
一、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二、砌筑未包括 垫层、拱背和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用项目。
三、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 拱盔和支架,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四、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搅拌机伴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2以内的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D.3.5档土墙、护坡
说明
一、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按相应项目执行。
三、块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2
四、砂石滤沟按设计断尺寸以m3计算。
D.3.6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顶进土质Ⅰ、Ⅱ类土考虑。
三、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掌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 关项目计算。
五、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和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3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断间护套及探挖土支架各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已按摊销量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项目分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用天数由施工组织施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在套用顶进项目时应乘以0.7系数。
D.3.8装饰工程
说明
一、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镶贴面层,贴面材料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三、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
四、水泥白石子浆抹灰项目,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五、油漆项目按手工操作取定,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核定。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以m2计算。
D.3.9其他项目
说明
临地工程部分
一、包括基础支架平台、木垛、支架的搭拆、打桩机械、船排、万能杆件的组拆,挂篮的安诉和推移等项目。
二、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二类。
三、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四、组装、拆卸船排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不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的150m的二次运输费)。
五、打桩机械锤的选择如下表:
注;钻孔灌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六、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基价表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临时工程部分
一、拾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三、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不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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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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