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按常规做法考虑,如需另请名师设计、制作所增加的费用另行计算。
二、假山石堆砌定额未包括基础部分,其基础套用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三、假山石堆砌高度超过4m的,高度每增加1m,人工增加1.1工日,机械改用汽车式起重机8t,台班消耗量增加0.0071台班,其他不变。
四、砖骨架塑假山石定额已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费用,设计为钢筋混凝土骨架的另行换算。钢骨架塑假山石定额未包括基础、主骨架、脚手架的费用,发生时套用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五、塑假山置石按外围表面的展开面积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调整系数。
外围表面展开面积(m2)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套用塑假山定额
套用假山表面着色处理定额
10以内
1.3
2.0
10以外
1.15
1.5
六、假山表面着色处理定额的氧化物色料按氧化铬绿考虑,设计为其他氧化物色料的,换算相应材料用量。
七、设计假山钢筋、铁件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的,按设计用量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砌假山工程量预算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堆砌石料的质量估算。
二、石笋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塑假山石、假山表面着色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表面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其他山石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估算。
五、人工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预算时采用估算方式的假山石工程量,结算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堆砌假山工程量=进料验收的假山石质量-进料剩余假山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