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它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F.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F.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A.I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外表面到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者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4.层高在2.2m以上的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跃层式底层车库按外墙上口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加以利用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时,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7.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作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时,按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书架层是指书库专用于搁放书架的自然层。
10.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1.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如:设备管道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雨篷按柱的外边线所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有柱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挑廊、封闭式阳台、凹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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