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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装消耗量定额(2004)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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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2

总   说   明
一、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章,包括:
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章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章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章   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章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章   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章   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章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章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章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章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三章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十四章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青海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⒈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⒉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交叉作业正常。⒊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⒋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⒌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⒈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⒉定额项目中综合工日的消耗量未考虑高原人工效率降低因素。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⒈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⒉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百分数表示。⒊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 、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⒋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章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⒈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⒊定额项目中机械台班消耗量未考虑各地区高原机械效率降低系数。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⒈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⒉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十、有关问题说明;⒈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⒉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⒊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⒋本定额未考虑地震区安装工程所增加的工作内容。⒌各章中涉及到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同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⒍凡涉及到(各章另有说明的除外)土、石方开挖、垫层、构筑物砌筑、抹灰等按《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简称建筑定额)或《青海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简称市政定额)相应项目计算。⒎本定额未考虑设备安装完毕带负荷运转及联动试车因素。⒏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区,我省西宁地区及各地套用本定额时,人工工日消耗量、机械台班消耗量,按下表系数进行调整(附后)。

章   说   明
一、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章定额)包括切削设备、锻压设备、铸造设备、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风机、泵、压缩机、工业炉、煤气发生设备、其他机械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按相应安装定额项目的50%计算。
二、编制依据: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青海省单位估价表》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02年);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C71)GB 50500-2003。
三、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⒈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⒉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⒊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⒋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⒌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章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内容另行计算。⒈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⒉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⒊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内容。⒋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⒌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⒍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⒎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⒏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内容。⒐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⒑电气系统(电梯电气装置除外)、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质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质量均以设备的铭牌质量为准,如无铭牌质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质量为准。计算设备质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质量计算。
六、有关问题说明(第七节电梯安装除外)⒈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人工消耗,按定额人工消耗量的10%计算。⒉在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的人工消耗,按定额人工消耗量的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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