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 说 明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上册(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
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结合本地的特点。依据我区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预
算单价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应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修缮、抗震加固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临时
性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分项工程表示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单位估
价表、确定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在确定定额水平时,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
中普遍存在的施工地点分散、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保护原有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因素的影
响。
五、定额的表现形式:
l、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
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并按规定计入
人工幅度差。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21.03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和国家及我区有关文
件规定计算,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
福利费等。
3、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00年一季度银川地区市场价格平均水平,根据材科预算价格编制原则计算
确定的。
4、施工操作基本上是以手工操作为主,除个别章节子目是按1998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外。
5、本定额主要材料分别列出品种、规格、及耗用量,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的和零星的材料以
其它材料费“元”表示。
6、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均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蒸气养护时,按构
件体积20元/m3计算。
六、本定额以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为准,檐高超过20m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机械台班及材料损耗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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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取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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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取费基础 ┃ ┃ 45m以上 ┃ ┃
┃ ┃ ┃ 20m-45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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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高工程增加费 ┃ 定额直接费 ┃ 0.90 ┃ 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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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下)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上)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