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
一、C.C《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
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
12.《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0年);
13.《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4.《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1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三、本册中现场运搬的距离、高度、次数、运搬方式是按多数工程情况综合考虑的,使用时不作换算。但定额中未考虑从建设单位总库运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堆放地点的运搬。
四、本册的工程内容除各章说明内已说明者外,已考虑的共同性工作为: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工器具的场内运输,设备的安装,分部、或系统试运;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结尾清理等。
五、本定额的工程内容详见各章节说明。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 C.C.1~C.C.14、C.C.16~C.C.20按人工费的10%计取;
(2) C.C.15按人工费的5%计取。
2.C.C.23已含脚手架搭拆费。
七、本册不包括下列工程内容:
1.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工作;
2.设备基础二次灌浆;
3.分部试运时调整人员参加的工作;
4.整套机组联合试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