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
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
l新增条款的分布:
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
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
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
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4.合同类型的规定
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
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
7.其他项目的调整
8.补充清单的细化
9.清单列项的变化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答疑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应如何调整?
答: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发生在结算阶段,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2、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漏项如何处理?
答: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在预留金中开销吗?
答:根据《计价规范》 3.4.1 条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分别列项。零星工作项目费不应在预留金中开销。
4、预留金由谁编制?预留金作为报价的一部分,结算时与招标人的金额不一致,如何进行调整?
答:根据《计价规范》 2.0.5 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5、附录计算规则中均不含工程量合理损耗,投标人报价中是否应考虑?
答:是。
6、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是否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答:根据《计价规范》 4.0.2 条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其他项目费。所以投标人在报价时,总报价应填报其他项目费。
7、请问可否利用第五级编码。进行整体建筑单方造价招标,即编制如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特征):砖混结构单层房屋一幢,层高 3.3m ,轴线尺寸 5.4m × 3.6m ,墙体页岩砖,空心板屋面,外墙面砖,地面、给排水、电气,是否违背规范精神?
答:按《计价规范》规定,要求招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应详细准确,投标人据此投标报价。以单方造价方式招标,与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不符。
8、工程量发生误差,应如何处理?
答:定标前发现工程量有误差,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正错误工程量。定标后发现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否则,按《计价规范》 4.0.9 条规定执行。
9、措施项目清单中,业主提供的措施清单有可能不是最优的方案,投标人如何处理?
答:根据《计价规范》 3.3.1 条,招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只需列项目名称,而不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所列项目和自身的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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