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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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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2


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第六册《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定型井、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管道顶进,给、排水构筑物,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模板、钢筋(铁件)加工及井字架工程。共七章1355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1989年);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2、3(1996年);
5.GB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 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按《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通用机械,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相应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物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海南省基价本》。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1.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拨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管径均指内径。
2.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采用第七章的相应项目。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需设排水盲沟时采用道路册相应项目;基础需铺设垫层时采用本册定额第四章的相应项目;采用湿土排水时采用通用册相应项目。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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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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