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 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的管道安装,管件制作、安装,法兰、阀门安装,燃气用设备安装,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管道试压、吹扫及无损探伤和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新建和扩建的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等内容。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
4.《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90);
5.《城市热力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7.《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9.国家和有关专业部的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四、有关规定:
(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
1.管道沟槽土、石方工程及搭、拆脚手架等均按第一册“通用项目”册相应项目执行。
2.过街管沟的砌筑、顶管、管道基础及井室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本定额中煤气和集中供热的容器具、安装缺项部分按安装工程有关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4.本分册不包括管道穿跨越工程。
5.刷油、防腐、保温和焊缝探伤缺项部分按安装工程有关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6.铸铁管安装除机械接口外其他接口形式按第五册“给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7.异径管、三通制作,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缺项部分按安装工程有关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8.燃气调压站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有关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DN≤1800mm是按沟深3m以内考虑的,DN>1800mm是按沟深5m以内考虑的。超过时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中各种燃气管道的输送压力(P)按中压B级及低压考虑。如安装中压A级煤气管道和高压煤气管道,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碳钢管道件安装均不再做调整。
燃气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为:
高压 A级: 0.8Mpa<P≤1.6MPa
B级: 0.4MPa<P≤0.8MPa
中压 A级: 0.2MPa<P≤0.4MPa
B级: 0.05MPa<p≤0.2Mpa
低压: P≤0.005Mpa
(四)本定额中集中供热工程压力P(Mpa)划分范围:
低压: p≤1.6MPa
中压: 1.6Mpa<P≤2.5Mpa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标准见下表:
介质名称
温度(℃)
压力(Mpa)
蒸气
热水
T≤350
T≤200
P≤1.6
P≤2.5
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