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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预算定额(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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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5

总  说  明

 

    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我们在一九九零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几年发展情况,重新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一般工业与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招标工程标底,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和审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其基价(或人工费)是计取有关费用和测定价差指数的基础。

    四、本定额分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使用时,应分别执行相应费用定额。但建筑分册中凡注明套用装饰分册者,其费用均执行装饰分册费用定额。

    五、本定额其它直接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内清理费用(以上简称五项其它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其计算基础见相应费用定额预结算程序。其费率为:

    1.建筑分册:3.1%,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1.8%;

                            临时设施费1.3%;

    2.装饰分册:60%,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35%;

                           临时设施费25%。

    六、本定额人工费调增费:人工费调增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定额基价人工费基础上的调增部分,其取费等级的划分及管理见鲁建标发[1996]23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调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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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增率(%)│        │        ┃

┃取费等级      │建筑分册│装饰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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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级      │ 90.17  │ 82.61  ┃

┠───────┼────┼────┨

┃    乙级      │ 57.24  │ 52.00  ┃

┠───────┼────┼────┨

┃    丙级      │ 27.50  │ 25.36  ┃

┠───────┼────┼────┨

┃    丁级      │ 21.77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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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合理施工组织确定的。除注明者外,不予调整或换算。

    八、本定额仅列出主要材料用量,次要材料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

    九、本定额各项目中的“工程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本定额凡注明“以下、以内、小于”字样者,均包括其本身;注明“以上、以外、大于”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仲裁。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蓬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脚、垛、勒脚、台阶、无柱雨蓬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建筑分册说明

    一、建筑分册(简称本分册)中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系按标准规格和合格产品编制的。其制作、运输、操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消耗量内。

    二、本分册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工具),定额已包括25公里以内的场外运输费用。

    三、本分册中的砌筑砂浆、砼强度等级、保温层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四、本分册除注明者外,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包括二次搬运)费。

    五、本分册中的钢筋、铁件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1.  钢筋(铁件)调整量:定额用量-设计用量*(1+损耗率)*1.005。

    2.钢筋、铁件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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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损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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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砼钢筋        │3%    ┃

┃预制砼钢筋        │2%    ┃

┃预应力钢丝和钢丝束│9%    ┃

┃后张预应力钢筋    │13%   ┃

┃其它预应力钢筋    │6%    ┃

┃铁件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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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算钢筋设计用量时,按设计长度(加弯勾)乘理论重量计算。冷拉钢筋按冷拉前材料断面计算,但冷拉费不计。设计未注明的钢筋搭接用量,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内(钢筋定尺长度的搭接除外)。现浇钢筋砼圈梁的钢筋搭接,当设计无注明搭接时,按每10米一个接头计算。

    4.施工用马凳、S钩按实际用量加损耗计算(损耗率按铁件)。

    5.钢筋定尺长度的搭接,按实际搭接数量计算。

    六、本分册中列有粘土单价,当就地取土时,扣除其单价。

七、18米跨以上装配式工业厂房的构件吊装,其吊装机械用量按定额中的综合吊装机械台班数量,乘系数1.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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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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