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一、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29-91。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1年)。
5.《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
7.《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6年)。
三、本定额中金属结构划分为一般钢结构、H型钢制钢结构(包括大于400mm的型钢)。
一般钢结构:包括梯子、栏杆、支架、平台及金属构件等。管廊钢结构按一般钢结构定额乘以系数0.75计算。
用管材制作的钢结构除锈、刷油工程和防腐蚀工程,按管材展开面积套用相应的管道子目,并乘以系数1.20。
四、遇有下列情况,按相应定额项目调整消耗量。
1.工业工程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定额人工和机械(含6m以下)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20m以内
30m以内
40 m以内
50 m以内
60 m以内
70 m以内
80 m以内
80 m以上
1.21
1.32
1.43
1.53
1.63
1.73
1.83
2.00
民用建筑随其主体工程适用的各册定额之相关规定。
2.洞库、暗室施工时,其定额人工、机械的消耗量增加15%。
五、关于脚手架搭拆费,是按相应定额消耗量为基础计价后进行测算综合取定,其计算方法规定如下:
(1)刷油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20%。
其中人工工资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