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四册 窑砌筑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通用册 计价方法及土建项目
二、《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以下简称本基价)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四、本基价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现行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如下:
1.GBG19-87《采暖通风和空气调切设计规范》。
2.1996年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
3.1977年全国通风通用管道计算表。
4.GB50243-9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本基价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基价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基价的内容中不包括刷油、防腐蚀、绝热部分,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各有关章节规定执行。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套用有关子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基价乘以系数1.2,内外均刷油者基价乘以系数1.1(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套用结构刷油子目基价乘以系数1.15.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个)按其工程量套用有关子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使用有关轻锈子目。
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套用有关子目时须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
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加计。
七、本基价系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八、关于人工
1.本基价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基价的工日单价按工程项目技术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每工日31元;二类每工日26元;三类每工日21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
3.本基价中其他人工费包含: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量使用费。
(3)特殊工种培训费和保险费。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5)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九、关于材料
1.材料用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带有“()”的材料均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基价格,应以“()”内的用量按预算价格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材料费 :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
(2)材料检验试验费。
(3)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基价的2.4%)。
4.基价的材料单价系采用天津市1999年材料价格。
5.主要材料损耗率见附录。
十、关于施工机械
1.本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基价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系按1999年《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基价》计算。
3.本基价中其他机械费是指冬雨施工期间所、加的机械费。
十一、本基价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和单体试车等。
十二、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3%,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
3.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
4.安装与产生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十三、基价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比例可按下表划分。表(略)
十四、本基价中凡采用“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凡采用“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五、本基价只适用于高度在6层或20m以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通风、空调工程。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的增加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100%)。表(略)
十六、在本基价的子目名称以及材料规格、机械规格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均为mm。
十七、凡本说明内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