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八 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说明
一、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97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 (97版)。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98版)。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7.《云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版)。
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98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应列入措施费,可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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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9层(30m)│12层( │15层( │18层(60m │21层( │24(80m │27层(90m │30层( │33层(110m┃
┃ │以下 │40m)以 │50m)以 │)以下 │70m)以 │) 以下 │) 以下 │100m) │) 以下 ┃
┃ │ │下 │下 │ │下 │ │ │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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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2 │3 │4 │6 │8 │10 │13 │16 │19 ┃
┃费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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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36层(120m│39层( │42层( │45层(150m│48层( │51层( │54层(180m│57层( │60层(200m┃
┃ │) 以下 │130m以下│130m) │) 以下 │160m) │170m) │) 以下 │190m) │) 以下 ┃
┃ │ │) │以下 │ │以下 │以下 │ │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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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工│22 │25 │28 │31 │34 │37 │40 │43 │46 ┃
┃费的%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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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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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高(m以内) │3.6~8 │3.6~12 │3.6~16 │3.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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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高 系 数 │1.10 │1.15 │1.20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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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0%,材料费占50%,机械费占30%。
5.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3。
6.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03。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凡带有括号的数量或注明按设计用量的,其价格均未包括在基价之中,其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