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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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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6
第五分部 给 水 工 程
分部说明
一、本分部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
二、本分部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已综合考虑管沟埋深。
三、本分部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四、与给水相关的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分部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执行第一分部《通用项目》有关定额。围堰工程、脚手架工程、井点降水等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分部《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等执行第六分部《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现场制作及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等均执行第七分部《燃气工程》有关定额。
五、新旧管连接定额不含停水、排水、以及检漏损伤费用,可根据实编列措施费,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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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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