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修订本)》(以下简称本价目表)。主要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至十六册),以及历年来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和我省其他有关安装工程预算资料等进行综合编制的。本价目表适用于全省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定额、根算指标的基础;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是作为编制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价目表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解释汇编》、《解释汇编(续)》以及我省八七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的基础上修编的。
二、本价目表共十六册,按工程类别汇编为上、中、下三篇。上篇(统称“管道篇”)包括: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中篇(统称“电气篇”)包括: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装饰灯具附图另册)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下篇(统称“设备篇”)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
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格、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册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均不得因前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和价目表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册价目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价目表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每工日9.37元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价目表中的计价材料单价,以一九九三《云南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基价》为基础。
2、未计价材(一般指主材),除“未计价材量”栏内所列定额用量外,还包括各章节附注及说明所规定的定额用量。
七、关于施工机械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本价目表中施工机械台班,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中的基价中调整到九三年的价格,部分省内缺价的机械,根据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了补充修订。
3、本价目表的机械费以“元”表示,除各册章节另有规定外,无论在何地施工,使用时均不作调整。
4、机械费内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发生时,另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价目表中部分常用名词的含义。
1、施工现场(即工地):是指工厂(或电站)建设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内的范围。
2、安装现场:是指各册规定的设备、材料场内搬运的范围。
3、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4、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5、现场仓库(工地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工地)内,存放材料和机(工)具的仓库(不是指设备仓库)。
6、设备仓库:是指专门存设备的仓库,也就是设备到货后,自车站(或码头、机场等)运入设备仓库存放,直到需要安装时,再将设备自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设备仓库有的设在施工现场内,有的则设在施工现场外。
7、场内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8、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9、材料或机(工)具出库搬运:是指材料或机(工)具从现场仓库(工地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
10、二次倒运:是指设备、材料、机(工)具等的搬运工作,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有沟、坑等各种原因不能直接运到原定地点,而需将设备、材料、机(工)具等先行卸车,待障碍物等各种原因排除后,再行装车运至原定地点。其所发生额外的装卸车搬运工作,即为二次倒运,可按有关规定另计。
九、本价目表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除下列四册外,其余各册均执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1、送电线路工程,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三册)
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四册)
3、通信线路工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五册)
4、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执行石油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七册)
十、本价价目表中的计价材(一般指辅材)适用于离昆明市50km以内的工程,如在其它地区施工时,价目表中的材料费(计价材)可按下列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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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昆里程(千米)│51 ̄100 │101 ̄200│201 ̄300│301 ̄400│401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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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系数(C地) │ 1.01 │1.02 │1.03 │1.04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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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昆里程(千米)│501 ̄600│601 ̄700│701 ̄800│801 ̄900│901 ̄1000 ┃
┠───────┼────┼────┼────┼────┼─────┨
┃调整系数(C地) │1.061 │1.07 │1.08 │1.09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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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价目表内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总说明未尽事宜,以各册说明及各章节说明为准。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册价目表共十六章:
1.变压器 9.电缆
2.配电装置 10.配管、配线
3.母线、绝缘子 11.照明器具
4.控制、继电保护屏 12.电梯电器装置
5.蓄电池 13.防雷及接地装置
6.动力、照明控制设备 14.10KV以下架空线路
7.电机及调相机 15.电气调试
8.起重设备电器装置 16.装置灯具(附图另册)
二、本册价目表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中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动运输等。
三、本册价目表已计入的水平运输与垂直运输,是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小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做调整;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和厂外电缆敷设基价中不包括工地运输,应按第三册《送电线路工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册价目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运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未计价材损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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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材料名称 │损耗率│序│ 材料名称 │损耗率┃
┃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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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裸软导线 │ 1.3 │16│一般灯具及附件 │ 1.0 ┃
┃2 │绝缘导线 │ 1.8 │17│荧光灯、水银灯灯泡 │ 1.5 ┃
┃3 │电力电缆 │ 1.0 │18│灯泡(白炽) │ 3.0 ┃
┃4 │控制电缆 │ 1.5 │19│玻璃灯罩 │ 5.0 ┃
┃5 │硬母线 │ 2.3 │20│灯头、开关、插座 │ 2.0 ┃
┃6 │钢绞线、镀锌铁线│ 1.5 │21│刀开关、铁壳开关、保险器│ 1.0 ┃
┃7 │金属管材、管件 │ 3.0 │22│塑料制品(槽、板、管) │ 5.0 ┃
┃8 │金属板材 │ 4.0 │23│木槽板、园木台 │ 5.0 ┃
┃9 │型钢 │ 5.0 │24│木杆类 │ 1.0 ┃
┃10│金具 │ 1.0 │25│混凝土电杆及制品类 │ 0.5 ┃
┃11│压接线夹、螺丝类│ 2.0 │26│石棉水泥板及制品 │ 8.0 ┃
┃12│木螺丝、园钉 │ 4.0 │27│砖、水泥 │ 4.0 ┃
┃13│绝缘子类 │ 2.0 │28│砂、石 │ 8.0 ┃
┃14│低压瓷横担 │ 3.0 │29│油类 │ 1.8 ┃
┃15│瓷夹等小瓷件 │ 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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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2.用于10KV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中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差而增加的长度。
3.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六、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
(1)10KV以上及装饰灯具安装已含在基价内。
(2)10KV以下的影、剧院、礼堂、生产厂房电气安装按基价中人工费的5%计取(架空线路除外)。脚手架搭拆费中人工工资占25%;计价材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高层建筑(指高度在六层或20m以上的民用建筑)的增加费按下表分另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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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5│18│21│24│27│30│33│36│40┃
┃ │层│层│层│层│层│层│层│层│层│层┃
┃ 计 算 方 法 │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
┃ │下│下│下│下│下│下│下│下│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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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工程中人工费的% │9 │12│15│19│23│26│30│34│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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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人工工资占% │21│30│37│41│45│49│52│54│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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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层建筑增加费中,除人工工资外为机械费。
3.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的工程,其基价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已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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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m以下 │ 20m以下 │ 20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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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1.4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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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含营业性干扰)。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
6.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行费用的计取,按本电气安装工程直接费的2%。其中:人工工资占30%;计价材费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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