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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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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6
总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修订本)》(以下简称本价目表)。主要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至十六册),以及历年来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和我省其他有关安装工程预算资料等进行综合编制的。本价目表适用于全省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是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定额、根算指标的基础;实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是作为编制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价目表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编制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汇编》、《解释汇编》、《解释汇编(续)》以及我省八七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云南省价目表》的基础上修编的。
二、本价目表共十六册,按工程类别汇编为上、中、下三篇。上篇(统称“管道篇”)包括:
第六册        工艺管道工程
第七册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三册      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中篇(统称“电气篇”)包括: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装饰灯具附图另册)
第三册        送电线路工程
第四册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        通信线路工程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下篇(统称“设备篇”)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      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第十二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四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五册      化学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六册      非标设备制作工程
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格、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册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均不得因前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和价目表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册价目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价目表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每工日9.37元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价目表中的计价材料单价,以一九九三《云南省建筑安装材料预算基价》为基础。
2、未计价材(一般指主材),除“未计价材量”栏内所列定额用量外,还包括各章节附注及说明所规定的定额用量。
七、关于施工机械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本价目表中施工机械台班,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云南省价目表》中的基价中调整到九三年的价格,部分省内缺价的机械,根据编制的原则和方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了补充修订。
3、本价目表的机械费以“元”表示,除各册章节另有规定外,无论在何地施工,使用时均不作调整。
4、机械费内未包括大型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发生时,另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价目表中部分常用名词的含义。
1、施工现场(即工地):是指工厂(或电站)建设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工厂(或电站)围墙内的范围。
2、安装现场:是指各册规定的设备、材料场内搬运的范围。
3、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4、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5、现场仓库(工地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工地)内,存放材料和机(工)具的仓库(不是指设备仓库)。
6、设备仓库:是指专门存设备的仓库,也就是设备到货后,自车站(或码头、机场等)运入设备仓库存放,直到需要安装时,再将设备自设备仓库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设备仓库有的设在施工现场内,有的则设在施工现场外。
7、场内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8、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安装现场范围内的搬运工作。
9、材料或机(工)具出库搬运:是指材料或机(工)具从现场仓库(工地仓库)运到安装地点的搬运工作。
10、二次倒运:是指设备、材料、机(工)具等的搬运工作,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有沟、坑等各种原因不能直接运到原定地点,而需将设备、材料、机(工)具等先行卸车,待障碍物等各种原因排除后,再行装车运至原定地点。其所发生额外的装卸车搬运工作,即为二次倒运,可按有关规定另计。
九、本价目表与之配套的费用定额,除下列四册外,其余各册均执行《云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1、送电线路工程,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三册)
2、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四册)
3、通信线路工程,执行邮电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五册)
4、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执行石油部颁发的费用定额。(第七册)
十、本价价目表中的计价材(一般指辅材)适用于离昆明市50km以内的工程,如在其它地区施工时,价目表中的材料费(计价材)可按下列系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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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昆里程(千米)│51 ̄100 │101 ̄200│201 ̄300│301 ̄400│401 ̄500  ┃
┠───────┼────┼────┼────┼────┼─────┨
┃调整系数(C地) │ 1.01   │1.02    │1.03    │1.04    │1.05      ┃
┠───────┼────┼────┼────┼────┼─────┨
┃离昆里程(千米)│501 ̄600│601 ̄700│701 ̄800│801 ̄900│901 ̄1000 ┃
┠───────┼────┼────┼────┼────┼─────┨
┃调整系数(C地) │1.061   │1.07    │1.08    │1.09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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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价目表内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总说明未尽事宜,以各册说明及各章节说明为准。
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说明
一、本册价目表共十三章:
1.工业电子计算机安装与调试
2.控制调节装置及检测装置调试
3.机械量仪表安装
4.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安装
5.分板仪表安装
6.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
7.气动单元组合仪表安装
8.液动单元仪表安装
9.管路敷设、拌热与脱脂
10.盘、箱、柜安装
11.附件安装
12.基础自动化系统安装与调试
13.智能仪表及仪表附件安装调试
二、本册价目表的内容适用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各种自动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及管缆、线、盘、附件的安装。
三、本价目表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与其它专业配合正常,预留部分符合设计要求。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四、仪表、仪表接头、法兰、连接件、机械加工件、温度取样、取压部件、梯架、托盘、槽盒、仪表盘、辅助容器按成品或半成品考虑,均未计价(详各章节附注)。
五、未计价材损耗率表:
┏━━━━━━━┯━━━━━━━┯━━━━━━━┯━━━━━━━┓
┃材料名称      │损耗率%      │材料名称      │损耗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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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          │3.5           │型钢          │4             ┃
┠───────┼───────┼───────┼───────┨
┃不锈钢管      │3             │补偿导线      │4             ┃
┠───────┼───────┼───────┼───────┨
┃铜管          │3             │绝缘导线      │3.5           ┃
┠───────┼───────┼───────┼───────┨
┃铝管          │3             │电缆          │2             ┃
┠───────┼───────┼───────┼───────┨
┃管缆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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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册价目表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七、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按人工费的1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补充价目表除专用电缆敷设、光缆敷设、组合桥架、附件安装或测量仪表外,均不再计取。
2.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地面5米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50%计取。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取。
5.仪表配合工艺单体试车,按本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指仪表工程)。其中人工费占75%;食品使用费占25%。(联动试车及负荷试车费用另计)。
6.高层建筑工程增加费,随主体工程计费办法计取。
八、下列在本册未包括的内容可使用其它各册价目表或有关规定计算:
1.电缆敷设、电气配管、接地和电气设备元件安装,使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其中电缆敷设按相应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05;(铜芯电缆敷设基价人工、机械各再乘系数1.4);
2.仪表管路的保温使用第十三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3.焊口无损探伤使用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工程》。
4.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的一次安装及与工艺管道、设备接口的法兰焊接,使用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
5.一次部件和材料的化学分析。
6.系统动态试验和配合联动试车。
7.机械量仪表中的电子皮带称量装置安装的实物标定工作以及传感装置中的水和油和冷却装置安装。
8.所有仪表设备的安装孔,基价按预留孔考虑;未预留需另开孔时,应套用相应的项目。
九、工程量计算规则:
1.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包括温度、压力、流量、差压、物位、显示仪表、单元组合仪表、液动单元仪表、组件仪表、调节仪表、执行机构、工业计算机和外围外部设备等,均以“台”、“套”为计量单位。
2.计算机连续通电调试,以“每台连续通电24小时”为一个计量单位。其工程量计算,可根据技术要求的调试时间除以24小时,所得商值即为工程量。
3.控制和检测系统,分另为“回路”为步距,以“套”为计量单位。2个回路以上至6个回路为二套,其余依此类推。检测系统只有单元组合仪表(电动或气动)组成的系统才能计算其工程量。
4.联锁信号系统,价目表设一个控制点和10个控制点两个项目,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个系统中在10个控制点以下,2个控制点上为一套;11个点至20个点为二套,余者依此类推。
5.仪表盘、箱、框安装,以“块”(“个”或“套”)为计量单位。未包括盘、箱、柜上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安装,其安装另按相应项目计算其工程量。
6.电缆及电气配管敷设,按图示长度(另加穿墙、楼板拐弯等)计算,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电缆接至现场检测仪表和元件,增加1.5米预留长度;接至盘上的电缆,按盘高和宽尺寸,增加预留长度。
7.补偿导线穿管敷设,按图示线长度乘以2,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相应项目。
8.补偿导线沿槽盒、支架的敷设及多芯补偿导线穿管,其工程量计算与控制电缆敷设计算方法相同。
9.仪表管路有介质管、气信号管、供气管、伴热管、管缆等,应区别不同用途和安装方式,按图示长度计算(包括穿墙、楼板等)以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件和阀门所占长度。管路试压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公称直径50毫米以上的介质管或供气管等,应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项目及计算规则。
10.仪表设备支架、管路支架、槽盒、托盘、梯架用支架安装,已包括在各项基价内,不另计工程量。
11.支架制作,以100千克为计量单位,执行本价目表相应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一册“工艺金属结构”项目的规定。支架型式和数量,如图纸无规定,可按标准图册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计算。
12.加工胎具、梯板、专用工具的制作费用另计。
十、凡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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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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