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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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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8
册说明
    一、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装饰工程及省补充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lOO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涵工程:
    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现浇混凝士均按现场拌制考虑。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按总说明中的有关办法计算。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粱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其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 数量乘以系数1.25;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超过部分其定额人工和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 数1.25。
    4、本册定额场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己按150m运距计算。
    5、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五、来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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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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