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379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六、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道路工程中的土方开挖、弃运及多合土混合料运输等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