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共五章444个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S2、S3 1996年;
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6.《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7.《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0-86);
四、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计。
五、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六、以下与给水相关工程项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临时便桥执行第十册“补充项目”。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取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凝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