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洪提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九册,它适用于江河湖边堤防土方、堤防护坡护岸、防洪墙及堤防附属工程。不适用于海边高寒地区等有特殊要求的堤防工程。二、本定额是按人力操作和机械操作综合考虑的。除和章节另有说明外,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得换算或调整。三、堤防桩基础,施工围堰、机械土石方和一般人工挖运土等工程均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有关册的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