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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95)-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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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8
                              总说明
    《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估价表),是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依据,按我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的,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了部分常用子目。
    估价表分四册,其中:第一册:包括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第二册:包括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防洪堤防工程。第三册:包括给水工程、燃气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第四册:包括市政工程取费标准、混合材料配合比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
    一、估价表的作用:估价表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估价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市政新建和扩建工程;厂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涵新建和扩建工程。
    2.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及附属加工厂,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的各类构件厂。
    3.适用于市政大中修工程,但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0.25,材料增加系数0.02。不适应于按省建委(1991)湘建字第103号文规定的市政维修(小修)范围内的项目。
    三、估价表与有关定额使用界线的划分:
    1.市政管道与安装管道:给水管道有水表井的以水表井为界,没有水表井的以两者碰头点为界;燃气管道有总表的以总表为界,没有总表的以两者碰头点为界;集中供热管道自热源厂第一块流量板至采暖用户第一个阀门为界。
    2.市政排水管道与建筑工程排水管道以第一个污水井为界,没有污水井的以两者碰头点为界。
    3.城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池类构筑物执行市政定额,厂房等土建项目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泵站除沉井执行市政定额外,泵站上部土建项目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泵站内的给排水专用设备安装执行市政定额,厂内及站内工艺管道、通用设备、电气项目执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市政维修工程量达到下述标准的按大中修,执行本估价表:路面局部加宽、裁弯取进、调整坡度、处理交叉道口工程量在700平方米以上;沥青路面整段罩面,工程量在3500平方米以上;混凝土路面整块更换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挡土墙重建工程量在50立方米以上;护壁重建工程量在100平方米以上;排水工程中新增设的各种井室;陶土排水管道翻修或改道长度在50米以上;混凝土排水管道更换长度在15米以上;沟渠坍塌修复工程量在30立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执行湖南省市政设施维护概算定额。
    6.本估价表是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的。在执行时,除《通用项目》和各专业定额规定套用的定额项目外,其余均按各专业定额项目执行。
    7.凡以水表井、污水井、总表、阀门等为界的界点,包含在市政专业图纸的按市政定额执行,包含在建筑或安装专业图纸的按建筑或安装定额执行。
    四、关于人工:
    1.定额用工量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人工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和流动施工津贴,日工资单价按15.61元计算,人工费应乘以系数0.262调增,调增部分进入直接费。
    3.隧道掘进气压施工保健费未计算在工资单价内,应另行计算。
    五、关于材料:
    1.定额材料用量包括定额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估价表中只列出主要材料用量,零星辅助材料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2.材料场内水平运距各册均已综合取定,场内实际运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搭接长度,已包括在钢筋损耗率中,不得另行计算。
    4.混凝土及砂浆设计强度等级、碎砾石粒径规格和估价表取定不同时,可按附录予以调整。混凝土养护除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气养护时,费用另计。
    5.定额中使用现场拌制或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子目,如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仍按定额执行,不作换算。但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场外运费另行计算。每立方米场外运费:五公里内38.28元,每增一公里增加2.73元。
    6.钢模回库维修费和周转材料场外运费均已进入有关子目,不得另行计算。
    7.施工单位自行外购的预制和金属构件,均按定额计算工程价款。如因施工需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外购的构件,若价格高于定额规定时,仍按定额基价计取费用,价差部分进入工程造价只计取税金。
    8.材料用量中带()材料的价格未包括在基价内,除章说明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另行计算其价值。
    六、关于机械
    1.估价表中机械台班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台班量和机械幅度差。零星小型机械合并为其他机械费。
    2.台班单价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和湖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本估价表只是对其中的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单价作了换算。缺项部分按国家有关专业部定额和其他省市有关资料补充。
    3.机械台班单价中包括了机械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以及中、小型机械的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4.特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费用未包括在台班单价中,应另行计算。估价表中有的子目,按估价表计算,未列的项目按湖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规定计算。
    5.特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用、机械停滞台班费用按湖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
    6.机械台班单价中包括养路费,如免征市政企业施工机械养路费时,在计取费用后由各地城建主管部门处理。
    七、行车干扰影响
    不能封闭而必须维持通车的工程,其受行车影响部分人工和机械台班根据机动车密度乘下述系数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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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密度(辆/每昼夜) │500以下 │501-1000│1001-3000 │3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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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系数            │不调整  │0.1     │0.15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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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封闭交通的工程不增加调整系数,但封闭交通的措施费用经建设单位签证后按实计算。大、中修工程按本说明第二条中第三款规定执行后,已考虑到行车、行人干扰因素,不再增加系数。
    八、其他直接费:指预算分项定额规定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项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的外加剂(包工不包料工程不包括材料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费用。但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在工期定额基础上再提前工期的赶工夜间施工费。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消耗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试验的费用。
    5.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予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地下管线的勾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不封闭交通每昼夜机动车行驶密度在500辆以下的半边封闭、半边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但不包括净跨在2米以上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便桥。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
    7.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其他直接费取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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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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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定额直接费│2.2     ┃
┃                                        ├─────┼─────┼────┨
┃                                        │人工施工  │定额人工费│14      ┃
┠────────────────────┼─────┼─────┼────┨
┃道路、排水、桥涵、隧道、防洪堤防工程、给│包工包料  │定额直接费│3       ┃
┃排水构筑物                              ├─────┼─────┼────┨
┃                                        │包工不包料│定额人工费│21      ┃
┠────────────────────┼─────┴─────┼────┨
┃给水(包括给排水设备安装)、燃气、集中供热│定额人工费            │29      ┃
┃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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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估价表的管理:
    1.估价表是以国家定额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通用图集、典型设计图、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并结合原有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的。估价表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量除章节中另有规定者外,均不作调整。估价表各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含在定额内。
    2.按估价表计算的基价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动所产生的价差,应进行调整,调整办法:
    (1)人工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由省定额站制定工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2)材料费:按施工图预算分析的各种材料单项补差。各种材料价差可根据各地市定额分站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及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不计取费用,但可计取相应税金  。
    (3)机械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由省定额站测算,发布系数调整。
    十、有关问题说明:
    1.定额中未包括施工排水和工作面排水,发生时可套用有关子目或按实际的机械台班量计算。但不包括排除施工期间发生的雨积水,雨水积水已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用中。
    2.估价表内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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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ysw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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