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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浙江省估价表(9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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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8
一、第一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中常见的机械安装。
二、本定额是编制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格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75第一册;TJ231 78第二册至第六册;GBJ231 81第七册。
2、GBJ66 84《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153 83汽轮机组篇;DLJ52 81锅炉机组篇。
4、炼化建102-77《中低压离心压缩机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
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3-83通用规定,HGJ204-83对置式压缩机。
四、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构件、附件等均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供应及时,适于安装。
2、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3、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时,不影响安装施工。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施工和人体健康。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沼泽地区以及洞库工程、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人工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净用量和损耗量。
2、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材料费内。
八、关于施工机械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九、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材料和机具: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包括工作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联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2、桅杆、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地锚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设、埋设地锚、拆除、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运转。
4、与设备本身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
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十一、旧设备拆除的工作内容:包括拆除前检测设备精度及完好程度,填写记录,铲除设备底座灌浆层,部件、附件及地脚螺母拆除;起重机具搭拆,起吊、上排、10米范围内的移位,涂油防护。
十二、本定额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煨弯、研磨、防震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安装、制作、刷漆、防蚀、保温等工作(均按有关册定额另行计算)。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除外)。
11、脚手架搭拆(第四章、第五章除外)。
十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底座、辅机)每吨20.98元计算)。
十四、本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的基础70米范围内。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4、解体安装:是指一台设备的结构,分成几个大部件供货,需要在安装地点进行清洗、组装等工作。
5、拆装检查(或解体检查):是指将一台整体或解体结构的设备,全部拆散(支解),进行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整、重新装配组合成为原形式的整体或解体结构设备。
十五、本定额内凡采用“××以内”,“××  ××”,“××以上”,“××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超过××”,不足“××”,大于“××”,“小于××”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均按各章说明或附注的规定执行。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重量基准本定额凡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净重量为准。
二、重量计算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将与设备本身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在内。
三、抛丸清理室我安装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重量“吨”选用子目计算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以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四、关于起重设备、起重机轨道、输送设备、电梯等的安装。
1.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主钩起重量“吨”和跨距“米”为步距选用子目。
2.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选用子目。
3.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选用子目。
4.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米”为计量单位。
5.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吨”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组”(四个)为计量单位;以每个的单位重量选用子目。
6.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刮板输送机,以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选用子目。
7.电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层数和站数选用子目。厅门,按每层一门;桥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桥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米以内为准,如超过4米时,按增减提升高度定额另行计算。
五、风机、泵、压缩机安装
1.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吨”选用子目。在计算重量时,直联式风机和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定额中,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得另套定额。深井泵,以本体、电动机、底座以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2.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重量“ 吨”选用子目。计算重量时,按下列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活塞式V、W型及扇型压缩机、压缩机组,按同一座底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2)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
(3)往复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成套供应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附属设备和管道安装另行计算。
六、工业炉、煤气发生设备和其它设备的安装及灌浆
1.工业炉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按炉本体重量计算。如热炉及热处理炉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十二册“炉窑砌筑”定额的有关项目及其工程量计算规则。
2.煤气发生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选用定额子目。如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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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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