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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安装浙江省估价表(94)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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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8
一、第十四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的主要内容及其范围为:中压、高压锅炉35吨/时至1000吨/时的安装,低压锅炉0.5吨/时至20吨/时的安装,1.5兆瓦至30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的安装,75吨/时至1000吨/时轻型炉墙砌筑,燃煤供应设备安装。
二、本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1、原电力部1980年《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2、国家劳动总局1981年《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3、国家劳动总局1980年《蒸汽锅炉完全监察规程》。
4、水电部DLJ52-8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5、水电部SDJ53-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6、水电部SDJ51-8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7、国家标准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水电部DJ60-7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金属焊缝射线检验篇。
9、水电部SDJ67-8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
10、水电部SDJ62-8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1、水电部1981年试行本《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四、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制订的,除各章节另有具体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工程,如高原、高寒、沙漠地区,其增加的费用,应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无规定时,可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人工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列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关于材料
1、材料定额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程内容中的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定额中的脚手架、运输用枕木、设备组装平台、起吊加强铁钩、水压试验等临时管线、锅炉化学清洗用临时管路管件箱罐、现场特配专用工具等所需周转使用材料,均按摊销量计入材料费。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4、本定额未计价的材料损耗率如下:

注:锅炉主蒸汽、主给水管道所用的其他各种管件(包括:锻造三通、铸造三通、铸造弯头、锻造法兰、堵板、阀门、蠕动测点等)均不计损耗。
八、关于施工机械
1、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零星小型机械对基价影响不大的,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加入基价。
九、定额中现场运搬的距离、高度、次数、运搬方式是按多数工程情况综合考虑的,使用定额时均不作换算。但定额中不考虑从建设单位总库运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堆放地点的运搬。
十、脚手架搭拆费用,已按摊销量计入定额。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说明内已说明者外,定额应考虑的共同性工作为: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工器具的场内运输,设备的安装、分部或系统试运;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结尾清理等。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的工作内容,应使用其他有关定额或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1、电机检查接线等电气性工作。(使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定额)。
2、设备基础二次灌浆工作。(使用地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3、分部试运时调整人员参加的工作。
4、整套机组联合试转工作。
十三、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匀包括“××”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凡本说明未尽说明的,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全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锅炉本体设备中压、没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工程以“吨”或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选用相应定额,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作如下规定:
1.钢结构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筋砼结构时包括:大板梁、横梁、次梁、连接梁、过渡梁、吊杆装置、水平与垂直支撑、斜撑、大板梁下部垫块、连接铁件所需的连接板或角铁等。
(2)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炉顶部位大板梁、主次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抗震框架结构等。
(3)非悬吊式炉型与悬吊式炉型立柱为钢结构的重量范围相同。
2.汽包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悬吊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吊环、吊架。
(2)搁置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3)分段蒸发炉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外置式汽水分离器、连接管道及支吊架、托架等。
3.水冷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悬吊结构包括:a.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及四角活络联接装置。b.直流炉小口径膜式水冷壁中间交换器及其管路。c.炉膛防爆限位设施。d.膜式壁的密封、吊杆及装置、联箱之间的连接铁件。e.降水管及支吊装置、大口径集中降水管包括下部分配器。f.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异池管、并包括支吊装置。g.膜式水冷壁刚性梁可按刚性梁总重的2/3计算。水冷系统刚性梁结构如图1:(图略)
(2)非悬吊结构包括:a.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b.侧水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c.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d.降水管及支吊装置。e.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水冷系统各部位组件如图2:(图略)
4.过热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是:
(1)悬吊结构包括:a.顶棚过热器包括:顶棚过热器管、汽包至顶棚进口联箱的连通管、吊挂装置。b.包覆过热器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过热器管、上下联箱、上部吊杆装置。侧包覆上联箱至汽包的蒸汽连通管及吊架装置。包覆过热器的密封包括侧包覆与后包覆之间,侧包覆与水冷壁之间的密封。包覆过热器刚性梁的计算可按刚性梁总重的1/3计算。包覆过热器刚性梁结构如图3:(图略)c.屏式过热器包括:前屏、后屏、联箱、二级喷水减温器、扎紧管、蒸汽连通管及各个部位的吊杆装置和连接铁件。d.对流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集汽集箱、连通管及各个部位的吊杆装置或支座和梳形定位板等。
(2)非悬吊结构由低温和高温过热器组成,其部件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及其减温器进出水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5.再热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低温再热器包括:冷段进口管段(包括事故喷水、安全阀接管座)、低温进出口联箱、蛇形管排、管排定位垫块、蛇形管夹及挂钩、各部位的吊杆装置、低温至高温再热器连接管。
(2)高温再热器包括:蛇形管排、管排下部定位板、进出口联箱及吊杆装置、集池集箱及底座、出口集箱至集汽集箱连通管。注:哈尔滨锅炉厂676吨/小时炉设有汽至汽加热器及管路系统(对加热器设置在低再出口至高再进口之间)。
6.省煤器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
(1)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悬吊管及其吊管装置、悬吊管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2)非悬吊结构包括:蛇形管排、管夹、定位铁、防磨铁、进口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3)凡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时口联箱的连通管。
7.空气预热器安装:管式预热器以“吨”为计量单位;回转式预热器以“吨”为计量单位,按直径选用子目,其设备重量计算范围为:
(1)管式预热器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PT仓墙板、连通箱、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2)回转式预热器包括:预热器外壳及中心轴、上部横梁、下部横梁、传动装置、环向和径向密封、传热元件、上下轴承及支座、烟气进口、出口和冷风、热风接口短管、吹灰清洗装置、检查平台、扶梯装置、润滑油循环系统。
8.本体管路系统安装以“吨”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以设备本体管路系统与安装管路分界:
(1)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一般供至二次阀门为止,二次阀门至本体管路属本体管路范围。
(2)二次阀门以外相接部分属安装管路范围,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3)给水操作台、减温水操作台执行本册相应定额。但其中由制造厂家随本体供货的所有阀门应扣除阀门费用。
(4)点火排汽管,安全阀排汽管,疏、放水管路,定排、连排、放空管路,取样水管,减温水管等属安装范围,执行第六册“工艺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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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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