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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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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9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1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共分八册,包括: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给水工程
    第六册排水工程
    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1江苏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招标工程标底、工程预算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工程。不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小修保养。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人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按下列办法计算:
    (1)泵送混凝土:定额人工数量扣15%,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数量全扣,定额水平、垂直运输机械数量扣50%。预拌(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价差及泵送费用独立费。
    (2)非泵送混凝土:定额人工数量扣15%,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数量全扣。预拌(商品)混凝土与自拌混凝土的价差作独立费。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其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和其他材料费本身)的百分数表示。
    八、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列入《市政费用定额》其他直接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3.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如场地限制造成二次搬运的,应参照有关材料运输的定额项目计算二次搬运费。
    九、本定额的人工单价按26元计算。材料预算价格按2000年南京地区标准。机械台班价格在《99机械台班定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人工费标准和材料预价格调整了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根据调整后的机械台班价格测算出新的《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及组装、拆卸费》(见附录)
    十、本定额施工用水、电是按现场有水、电考虑的。如现场无水、电时,施工企业外接水的费用及自备发电机发电的费用应另计独立费。施工用水电应由建设单位在现场自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按预算价格支付建设方水电费。如无条件安装表计量水、电,则由建设方与施工方自行商定水、电费结算办法。
    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与我省其它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其他定额工、料、机消耗量计算直接费,按市政定额标准取费。
    十三、本定额中用括号“()”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册  说  明
              
    一、第四册《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一~三章)、软土隧道(四~十章)土质隧道(省补充项目)三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碴、临时工程、隧道内衬、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等。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地铁隧道(非车站段)等工程。软土隧道、土质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4.《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为ⅩⅠ至ⅩⅢ级,f=12~18。省补充定额补充了f=0.5~4的有关项目。f>18未编入本定额。软土隧道的围护土层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七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六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人工费标准应在省定额人工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元/工日。
    八、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按各地规定调整。
    九、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十、岩石隧道洞内其他工程,采用其他分册或其他全国统一定额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一、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有关定额相应项目。
    十二、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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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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