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依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0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的基础上,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基价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施工措施项目等7章。
四、本基价各章基价表左上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是工程量清单项目,作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列项的依据。
五、本基价各节的编码由三组字符组成。其中第三组字符按以下规则编列:
1.节名与计价规范一致的,按计价规范中原编码编列。
2.计价规范中未包括由本市补充的,以数字形式自31开始编列。
3.相关项目节以字母形式自A开始编列。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管理费是以工日和机械费为基础制定的。
七、本基价中的工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的不同分为三类:一类每工日38元;二类每工日32元;三类每工日26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八、本基价中的其他人工费包括: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九、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2003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编制的,价格中包括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十、本基价中的辅助材料费是指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费。
十一、本基价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
2.材料试验检验费。
3.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价格的2.4%。
十二、本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按合理的机械规格综合取定的。
十三、本基价中的辅助机具费是指中、小型机械费。
十四、本基价中的其他机械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十五、本基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时以较高者为准。
十六、本基价表中数量带有“()”者,表示下列情况之一:
1.材料或半成品数量带有“()”且列于计价材料之前,表示该项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内的用量乘以其价格计入基价中,价格中应计入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价格的2.4%)。
2.材料或半成品数量带有“()”且列于计价材料之后,表示基价中已包括其价值,该项不再计价。
十七、材料用量带有×号,则×号前系用量,×后系单价。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十八、本基价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十九、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装饰装修工程:
附录六 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说 明
本附录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
一、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的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工程维护费、合同审查费及按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
二、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4.工伤保险:是指按规定由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
5.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规费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费率按43.72%计算
三、利 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乘以3.41%计算,纳税地点不在市区的乘以3.3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