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依据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0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00年《天津市人防工程预算基价》的基础上,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合理的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各类新建和扩建人防(含防空地下室)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m2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及加固改造、防护密闭工程。
三、本基价包括土(石)方、室外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加固改造及零星工程,防护密闭工程,施工措施项目等10章。
四、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覆)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基价执行。人防工程的装饰项目和安装项目执行2004年天津市各相应专业预算基价。
五、本基价各章基价表左上方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是工程量清单项目,作为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列项的依据。
六、本基价各节的编码由三组字符组成:第一组F代表人防工程;第二组为章编码;第三组为节编码,其中主要项目以数字编码,相关项目节以字母形式自A开始编码。
七、本基价中各子目的价格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管理费是以工日和机械费为基础制定的。
八、本基价中的工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的不同分为三类:一类每工日38元;二类每工日32元;三类每工日26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和职工福利费。
九、本基价中的其他人工费包括: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2.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十、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2003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的加权平均价格编制的,价格中包括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十一、本基价中的辅助材料费是指用量较少的零星材料费。
十二、本基价中的其他材料费包括:
1.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材料费。
2.材料试验检验费。
3.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价格的2.4%。
十三、本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1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按合理的机械规格综合取定的。
十四、本基价中的辅助机具费是指中、小型机械费。
十五、本基价中的其他机械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十六、本基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前后檐高不同时以较高者为准。
十七、本基价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建筑,如檐高超过20m时,其人工和机械降效按F.10施工措施项目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八、本基价表中数量带有"()"者,表示下列情况之一:
1.材料或半成品数量带有"()"且列于计价材料之前,表示该项未计价,基价中不包括其价值,应以"()"内的用量乘以其价格计入基价中,价格中应计入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材料价格的2.4%)。
2.材料或半成品数量带有"()"且列于计价材料之后,表示基价中已包括其价值,该项不再计价。
十九、材料用量带有×号,则×号前系用量,×后系单价。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二十、本基价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二十一、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