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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仿古工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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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9

一、本册定额系《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的第二册,适用于以“明清官式”做法为主设计、建造的仿古建筑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的仿古部分。

二、本册定额的编制主要依据明清官式建筑的有关技术文献资料,并结合一些地区近年兴建的仿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情况,参考了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有关文件。

三、本册定额未考虑大型机械施工,若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另行计算费用。

四、本册定额的制作加工项目,均以施工现场内加工制作为准,如必须在场外加工制作后运到工地安装砌筑的,其运费按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五、本册定额是以在自然地坪上建造为准编制的,如在月台、高台、城台上建造,按下规定执行:

1、台高在2.5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费增加2%

2、台高在6以上的台上建筑,直接费增加3.5%

3、月台、高台、城台本身及其附属工程项目,直接费不得增加。

六、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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