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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我市施工用电调价系数的通知(建筑[2005]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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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9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5]922号           签发人:郭俊杰


关于发布我市施工用电调价系数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津价商(2005)160号《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施工用电单价有0.56元/度调整为0.67元/度。经测算,对我市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预算基价中施工用电进行调整,系数详见附表。
  本次调整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结算工程不予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施 工 用 电 调 价 系 数 表

工程名称
调价系数(%)
备注
建筑工程
0.135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安装工程
0.490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装饰装修工程
0.631
以直接费中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市政工程
道路
0.010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桥梁
0.160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排水
0.510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泵站土建
1.100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地铁
1.100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园林绿化工程
0.135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人防工程
0.135
以直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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