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服务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培训、抽取、考核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进行资格认定后,纳入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名册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由市建委批准组建的,由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和相应软件管理系统组成的,为建设工程评标工作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人才库。
第四条 市建委是本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是具体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报批、发证、入库工作;
(二)负责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对违纪违法评标专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和信用的管理工作;
(五)定期对评标专家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专业类别、增补评标专家;及时更新评标专家信息;
(六)负责评标专家库软件开发、硬件维护及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以下简称抽取终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聘任及各项管理活动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
第六条 本市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要专业齐全、分类合理,并能够按照专业、评标地点、资历、是否应急等不同的设置条件进行检索形成相应的子库。
第七条 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者国有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必须从本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也可以从本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通过设立抽取终端的方式为抽取评标专家活动提供服务。需要设立抽取终端的,向市建交中心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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