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它工程、护坡挡土墙共七章452个子目。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其它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
3.《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
4.《上海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四、本定额中的大型机械是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中机械的种类、型号、功率等分别考虑的,在执行中应根椐企业的机械组合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五、定额子目表中的施工机械是按常规、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