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平石及其他。共四章219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2.《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
3.《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4.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六、本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
七、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