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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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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0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以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宫中间交叉配合、临 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三、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四、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    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人工费的4%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      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20m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超高部分人工费的3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 占100%。
    3.      高层建筑(指高度在六层或20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50%,机械50%):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100%。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其中人工资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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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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