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 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标准、规范: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4、《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三、 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kg"为计量单位,大于400mm的型钢及H钢制钢结构以"m2"为计量单位。
四、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一)、独立承包的刷油工程、防腐蚀工程、绝热工程: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1)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8%;
(2)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12%;
(3)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20%。
2、超过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6.00m时,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分别按超过部分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3、安装和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100%。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100%。
(二)属于电气、管道、通风、仪表等工程的附属工作的刷油、防腐蚀、绝热 工程,其各项费用的记取按各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