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三、本定额有关说明:
1.土石方、拆除旧路、拆除侧缘石、拆除旧管、各种构件混凝土运输及砌筑挡土墙、弹软土基处理,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2.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五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3.本定额中部分项目考虑按现场拌合,如该项目实际采用厂拌集中拌合的,则所增加的费用可按各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