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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通风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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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0
一、《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主要作为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进行报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办理工程结算等计价活动中确定消耗量的依据,也是作为制定企业消耗量定额和自主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十四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自动代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十三册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四、本消耗量定额主要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如因上述因素有差异,不得对本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换算。
六、本消耗量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消耗量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消耗量定额中“()”内所列的材料用量均为主材,应按当地的材料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已计入其他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下表:(略)
九、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消耗量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本消耗量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调整。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八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另行处理。
十二、本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另有说明的工序外,均包括:施工准备、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场内搬运、检查、安装、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及操作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
十三、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通风、空调工程。
十四、本册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暖通空调设计选用手册》
十五、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四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按定额乘以系数1.20,内外均刷油者按定额乘以系数1.10,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15。
3.未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应区分不同锈蚀程度,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有关项目时须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0。
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应另行计算。
十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7%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65%,机械费占10%。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取:(略)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度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取。
4.系统调整费按通风空调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材料费占25%,机械费占50%。
5.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6.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取。
7.拆除费用(现场变更等因素需要拆除的项目):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横械费的50%,材料费的5%计取。
十七、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凡未按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略)
十八、本册消耗量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壁以内的范围。
4.安装现场:是指距所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5.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6.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7.设备厂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8.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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