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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北基价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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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1

第三册  桥涵工程册说明
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打桩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临时工程及装饰工程。共十一章618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册“排水工程”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99);
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第三册“桥涵工程”;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6.《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7.《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1994);
8.《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
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m时,应另行计算。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3.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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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g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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