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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装工程实物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3)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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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13

总 说 明
一、《重庆市安装工程实物量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结合重庆市地区实际情况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重庆地区完成安装工程项目,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 (指标)、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安装工程,具体适用范围见各分册说明。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CQDCA-301-2003;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CQDCB-302-200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CQDCC-303-2003;
炉窑砌筑工程CQDCD-304-2003;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CQDCE-305-2003;
工业管道工程CQDCF-306-2003;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CQDCG-307-2003;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CQDCH-308-2003;
通风空调工程CQDCI-309-2003;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CQDCJ-310-2003;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CQDCK-311-2003;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CQDCL-312-2003(另行发布);
建筑智能化系数设备安装工程CQDCM-313-2003(另行发布);
长距离输送管工程CQDCN-314-2003(另行发布);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以及重庆市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重庆地区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工日耗用量的确定: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八、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1.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
2.施工操作损耗、
3.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二)、凡定额材料内带有"( )"称为主材,定额材料内未带有"( )"称为辅材。
(三)、用量很少,对定额子目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该定额子目辅助材料费之和的%计算,列入材料费内。
(四)、仪表校验材料费包括校验用消耗材料和校验材料的摊销量,校验材料费, 以该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的%计算,列入材料费内。

(五)、对于定额辅材内所列的少量部分材料与施工用材不同时,可换算为实际用材,其计算方法:

定额消耗用量=(1+定额损耗率)×实际用量

(六)、辅助材料中乙炔气和氧气的比例为:

       切割:乙炔气:氧气=1:3(kg:m3)
       焊接:乙炔气:氧气=1:2.6(kg:m3)

(七)、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一致时,除各册章节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如不发生时不应计取,或与实际的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的机械不符时,可按实际使用的机械进行调整,但台班消耗量不变。
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一)、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
十一、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D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三、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各章另有说明外):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消耗。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3.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实物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消耗量的50%计算。
14.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调整系数
                 15          1.25
                 20          1.35
                 25          1.45
                 30          1.55
                 40          1.70
              超过40      1.90
 
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措施费用中:(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消耗量的10%计算。(不计其他费用)
2.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消耗量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消耗量。(不计其他费用)
3.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其计算方法: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基础上,按金属桅杆或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钢材总用量的9%计取每台设备吊装摊销费。
4.本册第四、五章中脚手架搭拆的材料消耗摊销量计算方法:
在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基础上,计算脚手架搭拆的钢材、木(板)材的总消耗量,钢材计算按钢材消耗总量的9%计取,木(板)材计算按木(板)材消耗总量的15%计取,其他材料消耗为钢、木(板)材料总消耗量的3%计取,作为每次搭拆脚手架的摊销费。
册 说 明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D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篇)DL/T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三、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各章另有说明外):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消耗。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3.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实物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消耗量的50%计算。
14.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和机械消耗量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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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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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25            ┃
┠──────────────┼────────┨
┃20                          │1.35            ┃
┠──────────────┼────────┨
┃25                          │1.45            ┃
┠──────────────┼────────┨
┃30                          │1.55            ┃
┠──────────────┼────────┨
┃40                          │1.70            ┃
┠──────────────┼────────┨
┃超过40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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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下列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措施费用中:(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消耗量的10%计算。(不计其他费用)
2.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消耗量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消耗量。(不计其他费用)
3.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其计算方法:在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基础上,按金属桅杆或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钢材总用量的9%计取每台设备吊装摊销费。
4.本册第四、五章中脚手架搭拆的材料消耗摊销量计算方法:
在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基础上,计算脚手架搭拆的钢材、木(板)材的总消耗量,钢材计算按钢材消耗总量的9%计取,木(板)材计算按木(板)材消耗总量的15%计取,其他材料消耗为钢、木(板)材料总消耗量的3%计取,作为每次搭拆脚手架的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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