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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统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单位估价表(2001)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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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22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是根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GYD-201-2000;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GYD-202-2000;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GYD-203-2000;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 GYD-204-2000;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GYD-205-2000;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 GYD-206-2000;
第七册 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GYD-207-2000;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GYD-208-2000;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 GYD-209-2000;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GYD-210-2000;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GYD-211-2000;
第十二册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第十三册 江西省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编制概算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和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标底的依据,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为每工日20.30元,包括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等。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有关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江西省2000年材料预算价格。
6.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价格)计算的。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定额,应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3.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十四、工程量计算总则:
1.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3.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5.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一册 说 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3-83。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 207-83。
16.《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1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
四、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型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脚手架搭拆(第四、五章除外)。
10.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1.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2.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第七章电梯安装除外)。
1.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则定额的人工和机械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4.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每吨12.00元计取。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安装标高超过正或负(10M)调整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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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底座正或负标高(m以内)               │调整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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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25                                 ┃
┠─────────────────────┼───────────────────┨
┃20                                        │1.35                                 ┃
┠─────────────────────┼───────────────────┨
┃25                                        │1.45                                 ┃
┠─────────────────────┼───────────────────┨
┃30                                        │1.55                                 ┃
┠─────────────────────┼───────────────────┨
┃40                                        │1.70                                 ┃
┠─────────────────────┼───────────────────┨
┃超过40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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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

2.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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