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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土建工程预算定额98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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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更新时间:2008-12-2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一般规则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应根据构件的尺寸部位、结构形式,模板种类区分确定定额项目。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除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m3实体积计算,但应扣除0.05平方米以上的洞口及空心构件的孔洞体积,不扣除0.05平方米以内的洞口和钢筋、铁件、螺栓及螺栓盒所占的体积。
3.凡定额内( 含其他章节 )的周转木材均是按一、二类木种占20% ,三、
四类木种占80%的比例进行综合取定的,如实际使用木种的比例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除使用钢模板另执行相应子目外,施工如采用其他材质(竹、木材制品)作模板时,仍按本定额中木模定额执行,不得进行换算。
4.钢筋混凝土工程,凡定额分木模和钢模的子目,应根据实际使用模板种类套用子目,不管使用何种支撑,均不得换算。如定额只有一种模板的子目,则不管采用何种模板和支撑施工,均按本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5.钢模板定额内,已考虑木模板和嵌缝因素,使用时不得换算和调整。
6.定额中钢筋和铁件用量,可按施工图实用量加规定损耗后减去定额用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进行增减调整。使用钢筋增减调整表定额时,必须严格区分预应力钢筋和非预应力钢筋分别进行调整。预应力构件 (包括捣制构件和预制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非预应力钢筋增减调整表”定额执行, 而其中的预应力钢筋则执行“预应力钢筋增减调整表”定额。计算各类钢筋的增减调整量时,必须严格按定额划定钢筋的名称、规格、编码分别进行实际用量的汇总和定额用量的汇总,然后按实际用量(图纸用量加损耗)减去定额用量的差值作为该类钢筋的调整量,其中螺纹钢的调整量等于其实际用量 (因本估价表内定额用钢筋是按普通圆钢放入的,螺纹钢的定额用量为零)。Φ10以上的预应力钢筋如设计采用Ⅱ级钢(螺纹钢)时,仍单独按预应力钢筋计算,其数量不得加入非预应力钢筋中的螺纹钢内,其冷加工增加费及场外运输的工程量按实际用量计算。
7.预制构件如需进行蒸汽养护者,蒸汽养护费另行计算。
8.捣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应尽可能利用砌筑脚手架,若无法利用,实际又须搭设脚手架时,按第三章脚手架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基础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垫层套用第七章相应项目,但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
2.电梯基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应包括底板及四周坑壁在内。坑壁和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墙身的分界以±0.000标高为基准面划分。
3.基础工程中凡矩形梁以外的L、十、T形梁等,均按异形梁套用定额。
4.地下室
(1)单层地下室:基础套本章相应的定额项目;墙套用地下室墙项目;柱、梁、顶板套用本章相应定额,但应扣除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
(2)多层(含两层)的地下室:基础套本章相应的定额,但应按同一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含量增加塔式起重机(6t)的台班含量;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墙、柱、梁、板等则按相应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定额项目计算。
5.桩承台定额中已包括剔凿设计桩顶面标高至桩承台顶面标高间的桩头剔凿用工,剔凿高度超过桩承台顶面标高时,超过部分按第二章有关规定计算。
三、钢筋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板、墙的分项工程,当使用钢模板,层高超过
3.6米时,每增高1米(不足1米按比例),增加人工2.67%,增加支撑23.33%,其他用料不另增加。木模板超高,按分项定额规定计算。
2.超过6米高的钢筋混凝土柱 ,定额内已含木制脚手架 ,不论实际施工采用何种材料搭设,均按本定额执行,不得调整。
3.装配式构件制作、堆放、安装损耗。除柱、梁、屋架、桁架、楼梯段等构件外 ,其他予制构件应增加计算:安装损耗1%,制作和堆放损耗1.2% (施工单位外购构件仅可计算安装损耗1%)。 例如,若按图示尺寸计算的工程量为1,则:构件制作工程量=1+1.2%+1%=1.022构件安装工程量=1构件运输工程量=1+1%=1.01
四、构筑物
1.构筑物定额中,未包括的工程项目,可按其他章、节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计算。
2.滑模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承杆钢材摊销量,如设计利用支承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扣除支承杆重量。如支承杆施工后拔出者,拔杆费用另行计算,拔出部份按70%回收。
3.构筑物抹灰,套用第十章相应定额项目时,定额用工乘以系数1.16。套用项目的抹灰厚度可以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
(一)一般基础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以施工图规定为准。如图纸未明确表示时,则按基础的扩大顶面为分界,如图纸无明确表示,而又无扩大顶面时,可按墙(柱)脚分界。
2.凡在墙下的基础和因柱与柱之间距离较近,而荷重很大或有松软不均匀的土壤时,将单独基础互相连结组成的带形结构,称为带形基础(见图5-1)。
3.柱基础应区分捣制柱下、金属柱下和杯形基础,分别计算。
4.杯型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称为高杯基础。
5.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形式是无梁楼板的倒转,其倒转的扩大柱头应列入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带有向上下出肋的梁时,称为梁式满堂基础(见图5-2)。
6.下有底板,上有顶板,其间有依房屋主轴设置的纵向和横向钢筋混凝土连结上下二板面为一整体的箱式结构的基础称为箱式基础。根据其结构性质,应分别按顶板、墙、底板三项计算其工程量。墙与顶板、底板的划分以顶板底、底板面为界。边缘实体积部分按底板计算(图5-3)。  7.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按虚体积部分)计算。
(二)设备基础
1.大型设备基础,如部分是块体,部分是框架时(图5-4),其工程量应按定额划分的相应项目,分别计算。
2.二次灌浆系指设备基础与设备之间空隙及地脚螺拴孔洞浇灌砂浆, 按实际体积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
(一)柱
1.柱的工程量应按断面、形状、周长、高度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2.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楼层面或柱顶面、楼层面至楼层面或柱顶面、柱基上表面或楼层面至无梁楼板柱帽下表面的高度计算。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可并入柱身计算。
3.双肢柱、空格柱定额中,已考虑分节装配,工程量应按实体积计算。
4.定额中独立牛腿项目,系指安装在砖柱上,用以搁置轻型吊车梁等梁的独立牛腿。
(二)梁
1.梁高系指梁底至梁顶面全高,但计算圈梁和过梁工程量时,如圈梁和过梁与板相连,则圈梁和过梁高算至板底。吊车梁的标高是指由室内地坪面至吊车梁顶面的高度。
2.单梁、连续梁、框架梁、工、十、T形梁、主梁、次梁的长度均以梁的净长计算。梁头处的现浇垫块,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预制混凝土垫块,另行计算,套预制压顶定额。
3.悬臂梁、挑梁挑出墙外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内部分按圈梁计算;从框架梁挑出的挑梁应并入框架梁工程量内。若挑出墙外部分与现浇板相连,梁的体积应并入板内按相应的肋形板定额计算。
4.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三)板
1.肋形楼板是指由一个方向的梁(两根以上,不含圈梁)或两个方向的梁(单梁,框架梁、次梁、连续梁等)和与梁连成一体的板构成的梁板结构。肋形楼板的形式可分为:梁(两根以上)式楼板、井式楼板、密肋楼板(见图5-5)。肋形楼板的工程量,必须是板和与板相联的梁合并计算。但有两根以内的梁的楼板,应分为平板和梁计算。与板相联的圈梁仍按圈梁计算。
2.平板是指无柱、无梁,四周直接搁置在墙(或圈、过梁)上的板(见图5-6) 。但仅在一个方向上有两根梁(不包括圈梁)以内的梁板结构,其中的板仍按平板计算,梁则另按单梁计算(其梁高算至板底)。
3.无梁楼板是指不带梁,直接用柱支承的楼板(见图5-7)。 其体积按板和柱头(帽)的合并计算。
4.不同形式楼板相联时,以墙中心线或梁边为分界,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相应定额。
5.伸入墙内的板头体积,应并入相应的板内计算。
6.各种现浇屋面板与挑出的钢筋混凝土挑檐天沟相联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套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四)墙
墙(含地下室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至板面)及厚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05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垛及突出部分的钢筋混凝土附墙柱、上、下槛等构件,已综合包括在定额中,计算工程量时应与墙一并计算,不得分列项目计算。
(五)楼梯
1.整体式楼梯应以楼梯段、休息平台及楼梯与楼板连结的梁的水平净空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的体积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上下楼梯中间空隙在3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300mm者应予扣除。楼梯基础、用以支承楼梯的柱、墙及楼梯与地面相连的踏步,应另按相应项目计算(见图5-8)。整体楼梯
2.整体楼梯与楼板的分界线为它们相连接的楼梯梁,整体楼梯算至楼梯梁外边线,没有楼梯梁时,可按梯段最上一踏步边缘加300mm计算。
3.螺旋楼梯的厚度是指楼梯计范围内(梯段及休息平台)的平均折算厚度。
(六)阳台
1.现浇平板式挑阳台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阳台板上下面及阳台板侧面的抹灰)。有梁阳台按肋形楼板计算。
2.现浇梁上铺预制板的阳台,分别按现浇梁和预制板相应项目计算。
(七)栏杆、栏板、混凝土扶手和压顶
1.栏板、栏杆、混凝土扶手以延长米计算。定额中均包括了抹灰、刷灰水等工料,不得另行计算。楼梯斜段的栏杆、扶手长度,如图纸无注明者,可按楼梯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 计算。
2.扶手和压顶的划分:断面小于120×100mm为扶手,反之为压顶。
(八)雨篷、挑檐、天沟
1.挑檐和雨篷的区分:伸出墙外50厘米以内为挑檐,伸出墙外50厘米以上的为雨篷。
2.雨篷分无牛腿雨篷和有牛腿雨篷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牛腿雨篷的梁或牛腿,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但埋在墙内的梁,分别按过梁或圈梁计算。有主次梁结构的大雨篷,应按肋形楼板计算。
3.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雨篷、挑檐、天沟立面的封口板、封口梁应汇入相应的工程量中计算。
(九)零星构件
1.零星构件制作,是指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而本分部定额中,无相应项目可套的各种小型构件。
2.窗台板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其长度可按洞宽加100mm,宽按挑出墙面25mm计。
三、装配式构件制作、安装、运输
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均以扣除孔洞后的实体积计算。空心板两端堵头,按孔洞截面积乘以两端共长240mm计算出的体积,并入相应的板体积内。
2.装配式构件安装所需的填缝料(砂浆或混凝土)、找平砂浆、锚固铁件等均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吊车梁的安装、按梁相应的安装定额计算。
4.定额中是采用塔式和履带式起重机吊装的,如实际需要使用汽车或轮胎吊吊装时,其人工、机械台班乘以1.18 ,并换算成汽车或轮胎吊的机械台班费 。预制构件吊装 ,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的,其人工、机械台班分别乘以1.2系数。需用双机抬吊的,抬吊部分的构件安装定额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系数可以连乘。
5.预制构件的水平运输,可按由加工厂或现场预制的成品堆置场中心至安装建筑物的中心点的距离计算.
6.构件应按吊装方案的规定位置,就位预制或运输堆放。若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就位的,其造成的二次搬运费用,可按一公里以内构件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7.安装预制板时,预制板之间的板缝,缝宽在30mm以内的,已包含在安装定额内;缝宽在30mm以上150mm以内的混凝土板带 ,套用相应的板带定额;缝宽在150mm以上的混凝土板带,套用相应的混凝土平板定额。
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
1.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与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相同。   2.凡后张法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孔道的混凝土体积不扣除,孔道灌的砂浆亦不计算。
3.拼装及立缝灌浆的砂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砂浆标号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4.张拉预应力钢筋,如采用热法时,电力设备费用不增加,定额中张拉设备费用亦不扣除。
5.后张法拼装构件,如设计改用整体式时,可扣除定额内的拼装项目。
6.预应力钢筋运输系指对焊、冷拉、时效后的超长钢筋运输。如先张法张拉在同一加工厂内,则不计算该项运输费用。
五、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搭接增加系数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套筒挤压等接头,以个计算。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区分浇筑构件采用模板的类型按下表规定计算。
钢筋损耗和搭接增加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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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10以内│Φ10以上│    │    │冷拔低│高强钢丝│钢丝束│    ┃
┃        │ 圆  钢 │ 圆  钢 │螺 纹 钢│箍筋│碳钢丝│炭素钢丝│钢绞线│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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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制构件│0.02    │0.045   │0.045   │0.02│      │        │      │0.01┃
┠────┼────┼────┼────┼──┼───┼────┼───┼──┨
┃预制构件│0.015   │0.035   │0.035   │0.02│0.09  │        │      │0.01┃
┠────┼────┼────┼────┼──┼───┼────┼───┼──┨
┃先张法预│        │0.06    │0.06    │    │0.09  │ 0.10   │      │    ┃
┃应力钢筋│        │        │        │    │      │        │      │    ┃
┠────┼────┼────┼────┼──┼───┼────┼───┼──┨
┃后张法预│        │0.13    │ 0.13   │    │      │ 0.10   │0.06  │    ┃
┃应力钢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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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模钢筋总用量=图示设计计算工程量×(1+钢筋损耗、搭接增加系数)木模钢筋总用量=图示设计计算工程量×(1+钢筋损耗、搭接增加系数+0.019)注:系数0.019为木模由于定额内未考虑焊接费用而折合增加的钢筋用量。
2.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铁马凳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内。
3.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3)预应力吊车梁、屋架、托架等制作定额中已包括带螺帽端头螺丝(螺杆)在内,如实计设计用量不同或使用的锚具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
(4)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6)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等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 ,孔道长在20m以内时 ,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8)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六、构筑物
(一)烟  囱
1.烟囱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与筒身以室外地面为分界,地面以下的为基础,地面以上的为筒身(见图5-9)。
2.烟囱筒身 :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应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计算。轻质混凝土填充及混凝土地面,按“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3.烟囱表面涂抹隔绝层: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筒身的内壁面积计算,并扣除0.3平方米以上孔洞面积 ,套用本章内相应项目计算。
4.钢筋混凝土烟道,套用本章地沟相应定额,但架空烟道应按本章内其他相应定额项目套用。
(二)水  塔
1.基础、塔身贮水箱划分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板或满堂基础上表面为分界线(见图
5-10);
(2)钢筋混凝土柱式塔身以柱脚为分界线(见图5-11)。
(3)塔身与贮水箱划分,以其与槽底相连的圈梁底为分界线(见图5-12)。
2.钢筋混凝土塔身
(1)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应按不同壁厚分段计算 ,扣除0.3平方米以上洞口所占体积 ,依附于塔身的雨篷 、墙垛、挑檐等工程量并入塔身内一并计算。
(2)钢筋混凝土柱式(框架式)塔身,不分柱、梁、斜撑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3)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柱式塔身中或砖筒身中的钢筋混凝土回廊及内外平台 ,均套用回廊及平台定额。但砖筒身中,与回廊及平台相连的圈梁,应按烟囱的钢筋混凝土圈梁计算。
3.贮水塔箱(钢筋混凝土塔身和砖塔身共同适用)
(1)钢筋混凝土塔顶板(不分锥形、球形)、槽底板(不分平底、拱底)挑出斜壁,以及与顶板槽底连结的梁,均以实体积合并计算。
(2)钢筋混凝土贮水塔箱,外围壁及依附于壁内的柱、梁按水槽外壁计算,塔箱内壁按水槽内壁计算,应扣除内外壁中0.3平方米以上的洞口所占的体积。
(3)塔顶填铺保温材料应另列项目计算。
(三)贮水池
1.贮水池(沉淀池)的底、壁、柱、梁、盖应按(图5-13、5-14、5-15、5-16)划分,分别计算。
2.无梁盖柱的柱高、无梁盖、肋形盖的含义及其计算方法,均同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无梁楼板和肋楼板。
3.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管、水泥盖以及与盖相连的结构物,可并入盖的工程量内计算。
4.沉淀池水槽系指该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的矩形梁。矩形梁应按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相应项目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均按本章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计算。
(四)贮仓及漏斗
1.贮仓基础,按本章定额中的相应基础项目计算。圆形贮仓类似烟囱基础的可按烟囱基础计算,圆形贮仓的圈梁,可参照烟囱圈梁定额执行。
2.钢筋混凝土独立柱、柱间的联系梁,按本章定额中的相应项目计算(见图5-17)。
3.贮仓立壁(圆库壁)与斜壁 ,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壁上圈梁和壁高不足1米的,其工程量可并入斜壁内一并计算。
4.库顶板中的梁应并入库顶板内一并计算。
5.仓壁耐磨层按第十章装饰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5,用料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五)地沟、地坑
1.地沟底、壁、顶定额适用于任何形状的地沟。
2.地沟(坑)壁按实体积计算。
3.钢筋混凝土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可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
(六)预制支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应按设计的结构形状(见图5-18 )、用途分别以相应项目计算。不论何种形状或用途的支架,均应将支架组成的柱 、梁 、板合并计算。定额综合了各种因素,一律不得换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支架的安装、运输应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相应项目计算。安装可套用柱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33。
(七)刺铁丝围墙及大门
1.刺铁丝围墙的长度应包括大门柱在内,其高度自设计地坪至柱顶计算。置于围墙顶上的刺铁丝围墙,其高度应自墙顶至柱顶计算。
2.双排刺铁丝围墙,若设计规定内、外排的柱距、刺铁丝间距不同时,应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3.刺铁丝围墙的的工程量按长度乘以高度按m2计算。
4.刺铁丝围墙的混凝土围墙柱的制作费未包括在定额内,应另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如发生场外运输,亦应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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